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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5 09:53:26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院校:

我省2021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即将开展,为确保本次工作平稳顺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院校自考办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教育厅及各地(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开展本次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减少现场办理、避免人群聚集,结合本地(校)实际,部署相关工作,并提前周知考生。全省工作安排详见《四川省2021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1)。

二、工作流程

考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https://zk.sceea.cn)提交毕业申请和缴纳毕业生审定费,并按要求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准考证注册地招生考试机构、院校自考办受理和打印考生的电子申请材料,并通过管理系统管理端(网址:https://zkk.sceea.cn)逐级审核,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2。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考生毕业申请材料仍延用线上提交的方式,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院校自考办要提前部署,做好向考生公布受理的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工作安排。

三、毕业审核

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院校自考办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管理系统中相关申请的审核工作。毕业申请数据的具体操作方式参照《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培训资料(2019年)》执行。

(一)毕业申请审核

毕业条件设置为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符合相关专业毕业条件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的专科专业考生,可直接申请该专业毕业。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在管理系统中完成前置学历申请审核,否则无法成功提交毕业申请。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院校自考办要结合考生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的毕业申请信息和提供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核考生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是否与其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身份证的有效期是否在2021年6月30日后,照片是否符合毕业要求)和毕业专业(管理系统中和材料上申请的毕业专业是否一致),并在系统中审核并明确结论,在纸质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详见附件3)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署章,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向考生发放《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指导其填写。

凡未在管理系统中完成提交毕业申请、缴费或提交申请材料的考生,不予受理其毕业申请。若考生考籍信息不全、错误或照片不符合要求,经办人应告知考生须申请补全信息或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更改考籍,更改正确后在下次毕业申请期间再次提交毕业申请。

(二)停考专业毕业审核

因专业停考无法在管理系统中提交毕业申请的考生,准考证注册地招生考试机构、院校自考办应受理其毕业申请,并认真审核考生的专业毕业条件和个人信息。审核通过后在纸质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毕业申请表》(详见附件4)上签署意见并署章,并及时联系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联系电话:028-85193579,工作QQ:16539824,待审核结果反馈后,再通知考生在管理系统中提交毕业申请。

(三)同一准考证号办理第二个专业毕业审核

申请办理同一准考证号第二个专业毕业的考生,首先须在考生端申请更改准考证号,申请提交后更改即时生效,考生须使用新生成的准考证号完成毕业申请流程,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院校自考办按照第(一)条“毕业申请审核”流程进行审核。

另外,若考生的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院校自考办应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其办理《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的申请。对《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申请表》(详见附件5)上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管理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并提交。对2005年12月及以后的毕业生(已摄像),使用办证时的照片,不再收取考生照片;2005年12月以前的毕业生,应提交两张二寸蓝底照片。

四、材料报送

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院校自考办应在2021年6月9日(含)前完成管理端全部数据的审核并将打印出的纸质申请材料汇总整理后,报送给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考籍工作分管负责人(详见附件6)并完成交接手续,疫情期间建议采取邮寄方式。凡因上报的材料不清晰、不规范或逾期上报,造成考生不能办理毕业证书的由上报单位负责。

(一)毕业申请报送材料(含停考专业毕业申请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及材料审查责任书》(详见附件7);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毕业申请材料交接表(详见附件8);

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21.1次毕业申请名单》(管理系统打印);

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和材料(按毕业申请名单排序)。

(二)毕业证明申请报送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毕业申请材料交接表》(有毕业申请的单位不再重复填报);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21.1次毕业证明申请名单》(管理系统打印);

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申请表》(按毕业证明申请名单排序)。

五、其他事项

(一)省教育考试院定于2021年6月15日至7月6日开展集中审查毕业申请和办理毕业证书相关事宜。相关工作人员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抽调,请有关院校自考办按照《四川省2021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人员抽调安排表》(详见附件9),届时指派工作人员参加毕业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工作期间食宿自理。所派工作人员的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请于2021年6月9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906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5177079,工作QQ:121156514。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教职成厅〔2020〕3号)精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应在颁发毕业证书之前。省教育考试院在接收教育部考试中心对本次注册结果反馈后,通知并逐级下发毕业证书。

(三)本次审查办理毕业证书工作结束后,请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院校自考办到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领取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学籍档案。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院校自考办要本着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将毕业生学籍表原件粘贴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内,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一同放入考生档案袋,密封后交于考生本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要求,需通过邮政机要通信专递毕业生档案的考生,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院校自考办应做好服务工作。

对本次毕业审核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院校自考办要做好解释工作。

(四)按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要求,因漏报、错报毕(结)业证书注册信息而影响毕(结)业生就业或造成其它后果的,由漏报、错报单位负责。

(五)办理毕业证书期间,不受理更改考籍、课程免试、省际转考等业务的申请。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院校自考办要高度重视,提前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工作人员和设备要落实到位,要指定精通自考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政策解释和考生毕业申请受理工作,确保本次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四川省2021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日程安排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流程图(管理端)

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

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毕业申请表

5.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申请表

6.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考籍工作分工表

7.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及材料审查责任书

8.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毕业申请材料交接表

9.2021年上半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人员抽调安排表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