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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7-21 18:19:34
各市(州)招考办、高校自考办:
根据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71号)及《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156号)文件精神,全国于2016年统一实行了省际电子转考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规定、要求及流程通知如下:
一、省际电子转考的相关规定
(一)我省自2016年1月1日起,转移考籍工作将按照全国统一实行省际电子转考要求进行。
省际电子转考是运用信息技术,将审核合格的考生省际电子转考考籍档案,由省考试院在教育部考试中心转考平台,进行省际转考。
考籍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考试信息(含笔迹信息)、奖惩记录、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信息。
(二)需办理省际转考的考生,应持有有效二代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转入地准考证和所取得课程的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凡个人考籍基本信息(含照片)不全或有误、考试信息中自2016年起所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的,不得申请办理省际转考。
(四)考籍转出的要求。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因工作调动、户口迁移或其他原因,需要到外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符合下列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考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高校自考办申请办理考籍转出手续,并对本人转出的电子档案进行现场确认,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上签字。
1.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国考课程合格成绩。
2.考生应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我省同一准考证号下的考籍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份。
4.考生提供的转入省准考证号应准确无误,对应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必须与我省考籍信息一致。信息不一致的不得转出,应修正信息后再重新办理转考。
5.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6.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不得转出。
7.以下成绩均不得转出: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应用型专业省考课程合格成绩;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毕业论文成绩。
8.考生在原报考地取得的考试课程合格成绩,不属于国家统一编码的课程,只在原报考地有效,不得转出。
9.属以下情况均不得转出: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转入课程已经办理了转免考的。
10.市(州)招考办、高校自考办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省、市(州)、县(市、区)或高校考办各备一份。
11.考生须亲自办理并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进行笔迹采集。
(五)考籍转入的要求。
凡需要转入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请毕业的考生,应先在转出省办理考籍转出手续,再在我省申请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1.转入成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应具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并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继续参加考试。
2.考生外省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省通过全国“省级电子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3.我省在接收转入数据时,根据考生提供的我省准考证号,在数据库中进行比对,基本信息不匹配的,系统将直接退回,考生转入失败。考生须修正信息后,重新办理转考。
4.考生拟转入的原外省考试合格的课程应与我省现有考试课程的名称和课程代码一致,否则不予转入。
5.毕业论文成绩、免考合格成绩、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我省不予接收。
6.转考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7.转入考生应在2016年10月24日至28日工作日期间,到考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或高校自考办办理考籍转入手续并领取免考通知单。
8.已在2016年前成功办理外省考籍转入我省的考生、仍按我省转免考(四类免试)要求办理课程转免考手续。
9.各市(州)招考办、高校自考办按本转入要求,接收省考试院下发的转免成功的考籍库和电子名册。
二、办理省际电子转考需审验提交的材料
(一)考籍转出。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一式三份;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单科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转入地准考证、课程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2016年以后(含2016年)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的笔迹采集卡(附件2);
5.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附件3)。
(二)考籍转入。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及复印件;
3.转出地准考证、课程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附件4);
5.2016年前成功转入我省的外籍考生,还应持有外省转入的介绍信。
三、省际电子转考的受理流程
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受理合格考生省际转考材料。
(一)考籍转出。
1.考生考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高校自考办在受理考生省际转考材料过程中,要认真审核考生考籍转出的申请材料,做好2016年以后(含2016年)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的笔迹采集工作。初审合格的,考生签字确认后予以受理。我省不再打印转移考籍介绍信。
2.各单位应赓即将合格省际转考材料和数据按原转出外省要求进行整理汇总。数据由mis系统上传后以dbf格式导出,并在dbf文件备注字段内录入考生转出地准考证号及转出地报考专业编码(用半角字符逗号分隔);考生照片以jpg格式上传,文件名为考生的准考证号;笔迹采集卡以jpg格式上传,文件名为考生的准考证号+课程代码+考次号(每项之间用“_”分隔)。
3.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将省际转考材料和数据逐级上报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办理,因误报、漏报、拖延而影响考生考籍转出的,由上报单位承担责任。
4.省教育考试院考籍转出工作结束后,逐级下发结果。
5.考籍转出成功的考生须在转入省受理考籍转入申请时间内,到转入省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籍转入。
1.省教育考试院对教育部电子转考平台上转入我省的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及课程免考的办理。
2.省教育考试院考籍转入工作结束后,逐级下发结果。
3.各单位在收到省考试院下发的转免成功的考籍库、电子名册及免考通知单等材料后,按考籍转入手续的办理要求发放免考通知单。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受理考生省际电子转考申请时间:2016年8月25日至31日的工作日期间,具体时间以当地市(州)招考办、高校自考办公布为准,各单位上报数据及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5日17:00。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际转考工作,要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作好宣传、政策解释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3.在省际转考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及《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均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sceea.cn/上下载打印。
附件: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
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
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7月19日
附件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
转出编号:
kaosh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照片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准考证号 | 专业代码 | ||||||||||||
专业层次 | □本科 □专科 | 专业名称 | |||||||||||
转出地 | 省(区、市) | 转出原因 | |||||||||||
合格课程及成绩 | |||||||||||||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成绩 | 合格时间 | ||||||||
奖惩情况 | |||||||||||||
转入地 | 省(区、市) | 转入地准考证号 | |||||||||||
转入地专业名称 | 转入地专业代码 | ||||||||||||
转入地专业层次 | □本科 □专科 | ||||||||||||
第1页
1. 以上内容经本人核对,准确无误。 2. 本人同意按照转考规定办理转考手续。 3. 未按转入地要求按期完成转入现场确认,视同放弃转考申请,个人承担后果。
转考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招考办意见
经办人: (单位署章) 年 月 日 |
市(州)招考办、高校自考办意见
经办人: (单位署章) 年 月 日 |
省教育考试院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备注:
|
注:此表一式三份,各单位逐级留底备查。
第2页
附件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
|
姓名: 准考证号: 专业(及编码):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编码): |
请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认真、完整地将以下文字抄写在指定区域内: 我知晓并同意《考生须知》中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保证诚信考试,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考试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接受《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处罚。 |
抄写: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写,若笔迹不实造成考籍不能转出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附件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
准考证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转入地 |
考生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招考办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市(州)招考办、高校自考办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转出课程成绩合格证复印件请粘贴背面,各单位审核原件后签署意见并署章。
附件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
准考证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转出地 |
考生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招考办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市(州)招考办、高校自考办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转入课程成绩合格证复印件请粘贴背面,各单位审核原件后签署意见并署章。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