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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自考课程免考及省际转考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31 14:45:29

各区、县考办:

为做好我市2017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及省际转考等工作,进一步规范考籍管理,确保自学考试的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免考及省际转考等申请受理的时间

下半年为:2017年8月21日-8月25

考籍管理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区、县考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严格管理落实,要指定精通自考业务的专职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及考生申请受理等工作,确保各项考籍工作顺利完成。

各区、县考办要在严格执行市自考办考籍工作日程安排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情况安排好具体工作日程,提前周知考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各项考籍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考生报名注册地考办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考生申请。

(二)各区、县考办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6〕125号)要求,做好2017年度的省际转考工作。区、县考办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将省际转考材料(附件2、3、4、5)和数据逐级上报到市自考办进行审核办理,因误报、漏报、拖延而影响考生考籍转出的,由上报单位承担责任。

(三)各区、县考办要严格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工作细则》规范要求,对考生提交的免考及更改考籍申请材料(附件6、7)进行审验,符合要求者方可受理其免考及更改考籍申请及接受相关申请材料。

(四)各区、县考办对已审核合格的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准确分类,并汇总及数据处理。上报材料、数据要求规范、准确,并按时上报至市自考办。

三、其它注意事项

(一)本文中的转免考等受理工作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其他时间将不再开展相关的工作。

(二)报考本科自考的考生申请更改报考专业编码、课程专业编码应在毕业论文答辩之前提出。考生只能在毕业论文答辩申请毕业的专业中完成,毕业论文的专业编码不得申请更改。

(三)相关表格在附件下载打印。

附件下载:

附件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 

附件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

附件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

附件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 

附件5: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

附件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改考籍申请表

附件7: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换照片申请表 

附件8: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改报考专业编码、课程专业编码申请表 

附件9:教育部颁发非学历证书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课程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