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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课程免试、更改考籍及省际转考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5 18:39:59

四川省2019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更改考籍及省际转考于2019年8月26日至10月15日期间进行。本次转免考等工作将启用新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网址:https://zk.sceea.cn 。根据川教考院〔2019〕76号文相关要求及各主考院校安排,为做好本次转免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日程安排
本次申请受理时间8月26日至9月12日17:00工作日期间,审核时间为工作日期间,审核结果查询时间为10月15日。
注:本次系统开放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17:00,其中省际转考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日17:00,之后不再受理。
二、工作要求
(一)本次采取考生本人在新系统中提出申请,并按自考办规定时间(工作日),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及缴纳相关费用。凡考生仅在新系统中提出申请,未到自考办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及缴费的,视为无效申请。
受理内容及具体要求见附件
 附件: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受理更改考籍、课程免试、更改专业编码等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更改考籍 
1.1更改考籍是指考生需对姓名、性别、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等有误的个人信息进行更改。电子照片一经采集,原则上不得更改。在办理毕业证书期间,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发现考生照片不符合要求,且下达了《毕业申请未通过通知单》(照片问题)的考生,可以申请更换照片。
1.2考生在申请更改考籍时需按以下情况分别提交相应的材料:
1.2.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改考籍申请表》2份(附件1)。
1.2.2姓名中音同字不同的更改:出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相应复印件2份。
1.2.3因公安机关更改户籍信息,需要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考籍信息的: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供相应复印件2份,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更改户籍证明,加盖当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印章(红印)、并有经办人签名。
1.2.4性别、民族的更改: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相应复印件2份。
1.2.5毕业审核未通过(照片问题)的考生申请更换照片需提交: 
1.2.5.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换照片申请表》2份(附件2);
1.2.5.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更换照片汇总表(附件3);
1.2.5.3考生本人着正装免冠浅蓝底标准证件电子版照片(文件名:身份证号码.jpg_5)1份;
二、课程免试 
2.1课程免试是指考生将自己已经通过的考试课程成绩,按照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顶替需要考试的相关专业的课程。
2.1.1省内免试是指我省在籍考生将其本人一准考证考籍内课程合格成绩转移至另一准考证考籍。免试成功后,原准考证号考籍内将不再有该课程合格成绩。
2.1.2获得教育部颁发或认可的有关证书者,其证书必须能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上查实,方能按相关规定申请自学考试课程免试。
2.2申请办理课程免试的在籍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2.2.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2份(附件4);
2.2.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2.3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生,须出示毕业证书原件,提交毕业证书及相应的学籍档案复印件2份。凡提交的毕业证书不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实(网址:http://www.chsi.com.cn/)的,不予受理其免考材料。肄业生、结业生必须出示证书原件及原高等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学籍档案。考生的学籍档案以出自于该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原学校教务部门)的材料为准。材料必须注明:“其材料确系XXX人事档案或学校学籍档案的原始复印件”(若学籍材料复印件有数张,则每张均应有考生的姓名或由复印单位盖章),加盖公章(红印),经办人签名。
2.2.4获得教育部颁发或认可的有关证书者,申请课程免试时应出示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教育部颁发的非学历证书免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课程一览表见附件5。
三、更改专业或课程专业编码 
考生将现有拟报专业编码或课程专业编码更改为应毕业专业的专业编码或课程专业编码。
3.1规定
3.1.1考生只能在本人的同一准考证号下将拟报专业编码或课程专业编码,更改为申办毕业证书的专业编码。申请更改专业必须为主考院校开设专业。 
3.1.1专业编码、课程专业编码更改申请只能在毕业论文答辩之前提出。考生只能在拟申请毕业的专业中完成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论文成绩一经上报后,该课程的专业编码不得更改。
3.2需提交的材料:
3.2.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改报考专业编码、课程专业编码申请表》2份(附件6);
3.2.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单科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2.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省际电子转考 
省际电子转考是指自学考试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将考籍电子档案转移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4.1考籍转出
4.1.1考籍转出要求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符合下列要求的,可申请办理考籍转出手续:
①考生应取得拟转入省(区、市)考籍;
②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
③我省同一准考证下的考籍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区、市);
④考籍转出成功的考生须在转入省(区、市)受理考籍转入申请时间内,按照转入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4.1.2以下情况不得转出:
①考生提供的转入省(区、市)考籍信息与我省不一致;
②我省考籍基本信息(含照片)不全或有误,考试信息中在2016年里所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的;
③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者延迟毕业期间;
④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⑤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
⑥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
⑦毕业论文成绩;
⑧不属于国家统一编码的课程;
⑨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转入课程已经办理了转免考的。
4.1.3申请考籍转出需提交的材料:
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3份(附件7);
②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单科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入地准考证、课程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在2016年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需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1份(附件8);
⑤《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1份(附件9)。
4.2考籍转入
4.2.1考籍转入要求
    需将考籍转入我省并申请毕业的考生,应在符合下列要求的条件下,先在转出省办理考籍转出手续,再在我省申请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①考生应已经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
②考生外省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省(区、市)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③转入考生应在受理免考及省际电子转考工作期间,到考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或高校自考办办理考籍转入申请手续,并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
④转考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⑤已在2016年前成功办理外省考籍转入我省的考生,仍按我省转免考(四类免试)要求办理课程转免考手续。
4.2.2以下情况不得转入:
①转出省考籍基本信息与我省不匹配的;
②考生拟转入的原外省考试合格的课程与我省现有考试课程的名称和课码不一致的;
③毕业论文成绩、免考合格成绩、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
4.2.3办理考籍转入需提交的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②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及复印件1份;
③转出地准考证、课程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1份(附件10);
⑤2016年前成功转入我省的外籍考生,还应持有外省转入的介绍信及复印件1份。
附件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改考籍申请表
附件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换照片申请表
附件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