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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停考高教自考机场管理等专业和证书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2 14:42:03

川招考委〔2014〕47号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关于停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场管理等专业和证书考试的通知
各市(州)招考委,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专业建设与管理,根据全国考委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变化,省招考委决定停考机场管理等自学考试专业和证书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将从2014年10月考试起,停止机场管理等8个专业(详见附件1)的自学考试工作。其中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2个,本科基础科段和本科段专业各1个;面向高校开考的应用型专业6个,专科专业3个,专升本专业3个。从2014年11月考试起停止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职业资格证书和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考试。
二、停考专业和证书的处理。机场管理(Y081719)、生物制药(Y100907)、思想政治教育(Y040202)、交通运输(Z081701)和商贸英语(Z050220)5个专业从2014年10月考试起不再接收新考生报名报考,2015年10月考试后停止上述所有专业课程考试。上述5个专业以及往年停考后未转入新专业的停考专业,考生可在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中选择课程名称、学分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参加考试,考生参加相近课程考试时需向所在市(州)或高校自学考试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由市(州)或高校自学考试机构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按课程转免考规定转入上述专业,办理毕业证书。若全国考委停办了上述专业毕业证书,则不能办理相关毕业证书。
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职业资格证书和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2014年11月考试不接受新考生报名注册报考, 2015年11月考试后将停止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职业资格证书和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考试。原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考试通过的课程可以替代物流管理专业相应的学历课程,考生需按规定办理转免考手续。
三、按照全国考委文件规定,律师(Z030111、C030111、D030108)专业(以下简称律师专业)从2014年4月考试起不再接收新考生报名报考,2015年起停止律师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律师专业停考后转入法律专业(详见附件2~4),考生如继续选择按律师专业现行考试计划毕业,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有效;从2015年起,须按照附件的规定参加法律专业相应课程的考试,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全部毕业要求。2017年起,律师专业将按照附件规定的课程顶替办法全部转入法律专业。考生也可从即日起选择转为报考法律专业,凡已经考试合格的律师专业课程成绩,均可按照附件的规定顶替法律专业的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时,须符合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门数、总学分及毕业论文等要求。
四、省教育考试院将从2014年10月起,集中循环安排今年停考的专业课程考试,特别是专业中特有的课程。各市(州)招考委和有关高等学校要切实领会文件精神,重视停考专业考生遗留问题处理。要通过官方网站、报刊杂志、宣传栏等媒介平台,及时周知广大考生,要求考生集中精力,抓紧时间,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获得相应本专科毕业证书,切实解决好停考专业考生的遗留问题。
附件:1.四川省2014年自学考试停考专业一览表
2.律师(Z030111)专业与法律专业部分课程顶替表
3.律师(C030111)专业与法律专业部分课程顶替表
4.律师(D030108)专业与法律专业部分课程顶替表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4年7月1日
 
附件1:

四川省2014年自学考试停考专业一览表

序号 专 业(或证书) 名 称 专 业

代 码

停止新生

报名报考时间

停止所有专业(或证书)课程考试时间 停考后转入

专业名称

停考后转入

专业代码

1 律师 Z030111 2014年4月考试起 2014年10月考试后 法律 Z030112
2 律师 C030111 2014年4月考试起 2014年10月考试后 法律 C030112
3 律师 D030108 2014年4月考试起 2014年10月考试后 法律 D030106
4 机场管理 Y081719 2014年10月考试起 2015年10月考试后    
5 生物制药 Y100907 2014年10月考试起 2015年10月考试后    
6 思想政治教育 Y040202 2014年10月考试起 2015年10月考试后    
7 商贸英语 Z050220 2014年10月考试起 2015年10月考试后    
8 交通运输 Z081701 2014年10月考试起 2015年10月考试后    
9 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职业资格证书   2014年11月考试起 2014年11月考试后    
10 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   2014年11月考试起 2015年11月考试后    


附件2:

律师(Z030111)专业与法律专业部分课程顶替表

(应用型专科)

律师专业(专科),Z030111 法律专业(专科),Z030112
序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00242 民法学 7
2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3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00245 刑法学 7
4 00920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5 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7 00261 行政法学 5
6 05679 宪法学 4 05679 宪法学 4
7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8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9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00247 国际法 6
10 00921 商法原理与实务 6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11 00922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6 00244 经济法概论 6
12 04729 大学语文 4 04729 大学语文 4
13 05677 法理学 7 05677 法理学 7
14 00221 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 4      
15 00249 国际私法 4      
16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附件3:

律师(C030111)专业与法律专业部分课程顶替表

(社会型本科·基础科段)

序号 律师专业(基础科段),C030111 法律专业(基础科段),C030112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2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3 05677 法理学 7 05677 法理学 7
4 05679 宪法学 4 05679 宪法学 4
5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00242 民法学 7
6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7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00245 刑法学 7
8 00920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9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00247 国际法 6
10 00922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6 00244 经济法概论 6
11 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7 00261 行政法学 5
注: 下表中通过“商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的考生,可顶替“中国法制史”或“大学语文”课程。
12 00921 商法原理与实务 6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04729 大学语文 4
附件4:

律师(D030108)专业与法律专业部分课程顶替表

(社会型本科·本科段)

序号 律师专业(本科段),D030108 法律专业(本科段),D030106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00015 英语(二) 14  
4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5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6 00230 合同法 5 00230 合同法 5  
7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8 00249 国际私法 4 00249 国际私法 4  
9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10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11 00167 劳动法 4 00167 劳动法 4  
12 00227 公司法 4 00227 公司法 4  
13 00233 税法 3 00233 税法 3  
14 00000 毕业论文 10 00000 毕业论文 10  
15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00242 民法学 7 非法学类专科毕业生加考课
16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 7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17 05677 法理学 7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注: 下表中左边任意一门课程可替换右边任意一门课程。
18 00229

 

00925

 

00926

 

00993
证据法学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司法鉴定概论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6

 

3

 

4

 

3
00263

 

00264

 

05678

 

00258

 

00259

 

00169
外国法制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金融法

 

保险法

 

公证与律师制度

 

房地产法
4

 

4

 

4

 

3

 

3

 

3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