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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自考建筑工程专业考试计划(专科)

发布时间:2005-05-25 19:02:24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主要培养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建筑工种专业应用型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组织建筑工程施工及管理能力,具有一般房屋建筑机构构件的设计能力,初步具有计算机应用技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专科层次。其总体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专科要求相一致。
  本专业专科段考试课程共17门,学分累计80学分,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包括实验.设计.毕业实习考核),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
考试课程
学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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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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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6
17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大学语文(专)
高等数学(工专)
英语(一)
计算机应用基础
土木械程制图
工程测量
建筑材料
工程力学(二)
结构力学(一)
房屋建筑学
混凝土及砌体结构
土力学及地基基础
建筑施工(一)
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
3
3
2
4
7
7
4
5
5
3
6
5
4
7
4
7
4
含时事






含实习3学分
含实验1学分
含实验0.5学分

含设计1学分
含设计1学分
含实验0.5学分
含设计1学分
毕业考核

    四.考试方式
  1.除实验.实习.设计课和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外,其课程考试均采用笔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考试成绩由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采用上机考核的方法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
  4.实验.实习.设计课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考生在取得笔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课程的实验,实习.设计课。全部笔试课程与实验.实习.设计课程合格者方可参加毕业考核。毕业考核要求在市级以上建筑工程公司进行为期不少于八周的施工技术及组织管理的生产实习,并写出实习报告交主考院校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