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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自考汉语言文学专业考试计划(专科、本科)

发布时间:2005-05-25 19:03:24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具有较好语言、文学素养和应用能力的专门人才。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专科(基础科)基本要求:初步了解语言、文字的范本原理,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好的自学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

    本科基本要求:深入理解、掌握本专业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初步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汉语言文学专业分为专科(基础科)和本科。

    专科(基础科)和本科课程考试水平与普遍全日制高等院校相同专业本科相同课程的结业水平一致。

    专科(基础科)规定的13门课程成绩合格,累计达到70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本科,在专科毕业的基础上,取得本考试计划规定的本科段11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到67学分,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高等教育国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暂行规定》、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的,必须补作。不补做着不予毕业。补作合格的,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专科(基础科)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培养
计算机应用基础
现代汉语
古代汉语
文学概论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二)
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
中国当代文学作品选
写作
外国文学作品选
3
3
2
4
7
8
7
6
6
6
5
7
6

含时事


    本科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毛泽东思想概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外语
语言学概论
中国古代文学史(一)
中国古代文学史(二)
外国文学史
汉字学概论
中国现代文学史
训诂学
美学
2
3
14
6
7
7
6
5
6
5
6


英、日、俄
毕业论文


    四、考试方式

    1、本专业所列课程,除计算机应用基础外,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评分为及格;

    2、考试成绩由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采用上机考核的方法,考试由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

    4、在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修完并通过全部考试课程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撰写本科毕业论文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自学考试办公室为考生联系论文指导教师。考生在论文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并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

    五、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

    1、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专科毕业生,应执行以下规定:

    ①汉语言文学(或中文、中国文学、汉语言教育、汉语)等专业可以直接接考本专业本科;

    ②其它专业接考本专业本科,须加考专科(基础科)的三门课程: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和古代汉语。

    2、在2000年底以前已经按《各类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的实施意见》(京考委[1995]8号)的规定接考本专业本科,已有加考课程合格成绩但尚未毕业的本科考生,本计划公布后按本计划的要求执行。但可以用原加考课“文学概论”合格成绩顶替本计划中要求加考的“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其它名称相间的课程合格成绩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