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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自考金融学专业考试计划(专科)

发布时间:2005-05-25 19:04:01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市场经济需要,能够从事金融实际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系统掌握本专业必须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熟悉金融法规,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操作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专科层次.其总体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专科的要求相一致.凡取得本专业专科所规定的17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学分在80学分以上,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金融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试课程及学分

序号
考试课程
学分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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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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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 
法律基础与思想修养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高等数学(一)
大学语文(专)
计算机应用基础
基础会计学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货币银行学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
银行信货管理学
财政学
企业会计学
英语(一)
中央银行概论
证券投资与管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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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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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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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时事












任选一门课


    四.考试方式
  1,本专业所列课程,除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之外,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考试成绩由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采用上机考核的方法,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