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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是教育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

发布时间:2009-10-26 14:52:2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改革开放的新时代下产生的,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一项重大的体制与制度创新,是我国深化教育改革的成功典范。自学考试既是一种高等教育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高等教育形式,它的产生和发展顺应了世界教育发展的潮流和中国教育的实际国情,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模式。可以这样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成功实施就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这项制度的实施,为建立国民终身教育体系、在我国形成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以我省自学考试的发展历程为主线,论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我省所产生的重大影响和取得的巨大成就。

从自学考试的发展来看,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当时自学考试的功能主要是为解决干部“四化”、学历达标和一部分被“文革”耽误的“老三届”的学历问题,对他们在工作中的实际水平通过国家考试得到检验,给予相应的学历认可。通过自学考试这种模式,大批在职干部、职工取得了本专科文凭,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力量。上世纪90年代,由于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和发展规模所限,普通高校计划招生数额很小,大量高考落榜生迫切需要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就成为他们的首选教育形式。这一部分青年通过自考,不仅获得了专科或本科文凭,为以后就业、深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上世纪90年代末至新世纪初,自学考试发生了新的变化,学历教育规模稳中有升,非学历教育规模快速扩展。生源分布更趋广阔,考生构成更趋多样。本科教育需求旺盛,各类职业资格教育深受欢迎。专业设置更加朝着针对性、多品种方向发展。现在,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和就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参加自考不仅是在职人员的首选途径,而且成为高校在校生热考第二证书、第二学位的一个重要渠道,越来越多的高校在校生把自考作为“新宠”;同时有不少的研究生,甚至博士生也投入了自学考试。据全国考办2006年统计,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报考总数的54%,其中有1.7万研究生参加自考,考取第二学历;26岁以上的考生占41%,教育对象发生了结构性变化,在职人员正逐步成为考生主体,自学考试已经由“学历补偿教育”向构建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体系转变。

我省自考自1984年开始以来,至目前开考专业由当时的4个增至137个,报考人数逐年增多,目前有在籍考生1.4万多人,年报考人数20万人左右,学科门类涵盖了理工、文史、经济、教育、管理、农科、医学等;学历层次从单一的专科发展到中专、专科、本科三个层次;考试项目从学历考试为主发展到学历考试与非学历考试并重的格局。截至2007年底,学历教育考试累计报考近388万人次,765万多科次,现有在籍考生38万多人,累计培养各类毕业生达24万多人。非学历考试从1995年陆续开展,现已发展到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剑桥少儿英语考试,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统计分析师,物流,社会劳动保障等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等16项。截至2007年底,累计报考人数70多万人,获得各类证书者达15万多人。所以说,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规模最大、人数最多、最为开放、最为灵活的社会化教育形式。它三位一体的教育形式,即通过规范个人自学行为和社会助学行为,实行国家考试为主导,践行和倡导公平公正的社会理念,为受教育者提供了机会公平、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的条件,实现了社会公开、公平、公正的国家教育考试环境。

回顾自学考试的发展历程和目前状况,自学考试制度的实施符合我国的国情。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到至今,自学考试为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了特殊的贡献,为上亿的人提供了公平地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特别是为基层农村和处于弱势的人们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很好的机会;以极少的投入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各行各业留得住、用得上、业务精的专门人才;也为我国民办高校的创办和蓬勃发展创造了条件、搭建了平台;为我国开展建设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奠定了基础。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一种新型的国家考试制度和教育形式,它的产生和发展顺应了世界教育创新与发展的潮流和中国教育的实际状况,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8年来,为各行各业、各个阶层、各个年龄段的数千万公众提供了学历教育、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单科课程学习、就业技能训练及其水平检验的机会,为国家培养了大量实用性、技能性人才,为社会经济建设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同时为国家带来了巨大经济效益,节约了巨额的公共教育经费。更值得一提的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成功实施,为我国民办教育、民办高校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了条件,大力整合了社会教育资源,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起到了基础性作用,对于我国终身学习体系的形成和建立做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按社会需求接受行业委托开考专业,为全民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机会,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国家高等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扩大了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同时也为高等教育的发展及其学科建设打造了很好的平台;为穷国办大教育、为全世界发展中国家办大教育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这些作用和实践本身就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益探索和重大贡献,自学考试的开放性和灵活性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一种开放的社会化教育形式,以高度的报考开放性、灵活的学习自主性、多样的社会助学性,国家和个人投资少、工作和学习矛盾小,实行教考分离、宽进严出、质量保证和社会信誉好的独特优势,为自强不息、立志成材、继续教育、终身学习的广大自学者提供了自由的学习天空;同时打破了教育限定在人生的某一特定阶段、固定在某一特定场所、只采用某一特定形式的局面,形成了学习的社会化,为社会每个成员随时提供所需要的学习机会——即终身学习机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实践证明,为在职人员的学习开辟广阔的渠道,成为继续教育的重要形式;与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相结合,推动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全国考办与26个部委、行业合作开考42个专业。28年来,自学考试的报考者中在职人员所占比例,最多时高达97%,最少时也在50%以上,2006年为 59%.可见,自学考试主要是在职后的继续教育。我省自学考试开考以来先后与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等16个行业主管部门合作,接受委托开考了统计、财政、价格、税收、律师、公安管理、电力、档案学、邮电、农学等30多个专业,有效地满足了社会各行各业日益增长的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的需求,实现了由于工作变动和职业变换所需求的知识拓宽和知识更新。上世纪90年代中期,省自考委按照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应用型人才的要求,对一部分专科专业进行调整和改进,使之具有更强的职业针对性。近几年与有关部门、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合作,开展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和英语等级考试,把学历教育考试与非学历教育考试结合起来,有力地推动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我省自考一直紧密结合本省实际,把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作为办考宗旨,积极与农业部门、卫生部门和农业院校、民族院校合作,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开考了一批专业,适应了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1997年按照全国考办关于积极发展农村自学考试的意见,把自学考试向广大农村延伸,以县级自考机构和县设考点为建设重点,在全省逐步建立了自学考试乡镇工作服务站,提供宣传、咨询、教材、辅导等方便考试的一条龙服务。

综上所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和形成学习型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发挥了其他教育形式无可替代的重大作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实践和这些重大作用的发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它的产生和发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和教育的公平,在教育资源共享上体现了和谐社会的社会建设理念。

因此,自学考试的改革与发展要放在建立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构建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学习型社会的大背景中来考虑,与社会对高等教育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和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来考虑。为形成和建立终身学习体系而进一步完善自学考试制度,通过调整有关政策、社会用人机制,保证自学考试事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加强自学考试与其他教育形式的沟通和合作,发挥优势,资源共享,构建立交桥与各类高等教育形式协调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大力发展本科教育、非学历教育、农村自学考试教育,使更多的不同学历、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人们,为提高业务水平、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而选择自学考试,并把它作为终身学习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今后的发展中仍要凭借其开放、灵活等特点和自学考试制度本身的创新能力,为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作出更大、更重要的贡献,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武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