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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执业律师20岁取得法律专业自考本科文凭

发布时间:2011-03-09 17:23:32

  1999年,17岁的钟J考入湖南省司法警官学校刑事侦查专业;18岁,首次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便以高分通过;19岁成为一名执业律师;20岁取得湘潭大学法律专业自考本科文凭;21岁,以湖南省益阳市第一名的成绩通过司法考试并考入益阳市资阳区检察院,成为该院公诉科的一员。(2011年2月9日检察日报)

  正如新闻报道中所说,这是一位“一年一个台阶,一年比一年精彩”的检察官。

  在嫉妒这位青年才俊的同时,不禁想到了一个问题,19岁成为执业律师是不是年青了点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2001年12月29日修正、2007年10月28日修订)第七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从这一条看,只要年满18周岁就可以成为执业律师。

  该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从这一条看,18岁也完全不成律师执业的问题。

  刘兄桂明曾总结“法官老的好,律师少的俏”,非常有道理。

  董必武曾说,法是人搞的,没有什么神秘,但法是科学。为什么法律规定二十三岁以上的成年人才能当审判员,其他干部并没有这样的年龄限制呢?就是由于当审判员,要懂得些法学知识,还要懂得人情物理。作审判工作,只懂得法,不懂人情物理,法学博士也不一定能搞好审判工作。”(见1958年4月董必武在《当前司法工作的几个问题》)

  就我看来,法官是如此,律师似乎也是如此。

  法学大家燕树棠先生曾说,“所谓法律不外乎人情,人情便是社会常识。一个法律问题,都是人事问题,都是关于人干的事体的问题。所谓柴、米、油、盐、酱、醋、茶开门七件事,所谓吸烟、吃饭、饮酒的问题,所谓住房、耕田的问题,买卖、借贷的问题,结婚、生小孩的问题,死亡分配财产的问题,骂人、打人、杀伤人的问题,偷鸡、摸鸭子的问题,大至国家大事,小至孩童争吵,都是人干的事情”。

  我在23岁大学分配到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后,初任书记员(那时书记员可以办案),接手了一起简单的离婚案件。审理中,女方当事人问“大兄弟,你结婚了吗?”、“你知道婚姻的学问吗?”两句话,吓得我落荒而逃,只得申请庭长易人审理。

  这事过去十五六年了,但每当遇到离婚案件,我总想起这件事。没有婚姻经历,你有什么资格、凭什么能力去审理、去裁判这种案件呢?

  美国大法官霍尔姆说过一句让我们耳熟能详的话,那就是“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那么,19岁的执业律师到底对法律知道多少呢?除了书本上的知识而外?

  在这个意义上,律师的年龄是不是像法官(23岁)那样也要设个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