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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歧视的自考生和河南人

发布时间:2005-05-14 17:26:48

 前一阵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陈瑞华教授,有关不欢迎自考生的一席话引起轩然大波。尽管陈教授站出来辩解,网上所传他说的话有虚假的成分,但他也没有否认他在公开场合有歧视自考生的言论。在舆论的普遍质疑下,陈教授恐怕后悔自己“急不择言”。

  所谓的“急不择言”最能反映一个人内心的想法,陈教授不待见自考生恐怕是千真万确的。问题是他在一个公共场合说出这番话来。这番话由一个名教授,而且是法学名教授在公共场合说出来的,就很难让人理解且原谅了。

  “区别的对待便是歧视”是一个常识,以传播法的精神为己任的陈教授恐怕不可能不明白。也许陈教授接触过不少自考生,这些人里面没几个是让陈教授欣赏的青年才俊,他们的一些行为也许曾让陈教授很反感。但是陈教授不可能接触到所有的自考生。而将对一个人或少部分人的印象扩大到整个群体,这和深圳某派出所有一比。该派出所在当地破获了一些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于是挂出横幅来鼓励公民举报“河南籍敲诈团伙”。

  在法律面前,只有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而没有特殊的群体。责任是不能捆绑式地加诸于一个群体的。某些自考生的行为不端,某些河南人的行为不端,构不成整个自考生群体和整个河南籍群体被歧视的理由。

  我大学时宿舍7个人,有3个床位陆续呆过好几位自考生。网上有朋友说这些自考生只会考试,没有学术能力,读了研究生后占用了本来很稀缺的资源。这种论调毫无价值。首先不是所有考上研究生的都具有学术能力,包括那些名校本科毕业的。至于说名校本科毕业的研究生学术能力总体要强过自考生,也是种很苍白的理由,因为这种理由没有一个得到权威部门认可的论据支持;人家照样可以举出一些自考生中间涌出来的俊杰,就如河南人可以列举岳飞、杨靖宇等民族英雄一样。在统一的考试制度面前,只有一个个的考生,法理上没有是自考生出身还是正规大学毕业生,是北大毕业的还是北京联合大学毕业的区别,只有是否通过考试的区别。

  至于很多自考生善于“钻考试的空子”(借用一位网友的话),考得高分,而一些学术潜质更好的名校毕业生被淘汰了,出现这种结果不能怪自考生,只能怪考试制度的设计。如果研究生考试制度设计得更完美,能使一些真正有学术潜质的人考上,而使那些死记硬背的人不容易进来,我想不仅自考生,就是那些名校的毕业生中为数不少的善于考试者也无话可说。

  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一个很浅显的道理。

  话题回到“歧视河南人”,在法律面前,也只有单个的守法或违法犯罪的公民,而没有这些守法者或犯罪者是不是河南人的区别。我想河南人被歧视和自考生被歧视,可能还有一个共同的原因,因为他们生存环境不好,强化出他们超乎寻常的生存能力,能敏锐地抓住一点点机会。自考生是高考的失败者,必须自己经过马拉松式的国家考试,才能拿到那一纸含金量越来越低的证书,他们想更进一步,考上研究生,彻底改变遭人歧视的身份,有什么过错呢?因为他们的学习资源更少、生存的压力更大,所以许多人更能琢磨研究生考试的规则,更能背考题、应付考试。埋怨被自考生挤掉的人,有本事你也去琢磨如何应付研究生考试呀。

  自考生这个境遇又让我想到当年因抗日流落到陕西、甘肃的许多河南老乡,他们是以难民的心态去的,被当地人瞧不起是很自然的事情。卖苦力、打零工,只要活下来什么活都干。新中国成立后,这些“流民”很少有田地的,因此就只能成为工人阶级,而当地人很多祖祖辈辈在田地上的农民依然是农民。谁想到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一转眼当工人的生活更有保障。在陕西、甘肃的铁路、工矿企业上,一线工人相当多的就是当年逃难的河南人或其后代。几年前当地人还怜悯他们,一下子他们成了扬眉吐气的工人阶级。再加上因为是外地人,他们更讲乡情,更抱团,因此也更容易遭来敌意。

  自考生被歧视,是中国教育制度、考试制度改革中的现象,我想最终这一现象会消失。同样,河南人被歧视也是社会转型中因地域差别出现的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员流动的增多,不同地域文化相互碰撞、影响,这一现象也会慢慢淡漠,最终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