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北京邮电大学2011年成考招生简章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 8号)和有关省、市(区)成人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进入“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北邮已经成为一所以信息科技为特色,工学门类为主体,工管文理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是我国信息科技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

  第三条 教育部院校代码:10013,北京地区招生代码:297。

  第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有业余(夜大学)、函授学习形式,均为业余学习。函授教育的面授地点在各地函授总站,业余(夜大学)利用周末时间面授,上课地点在本校校区或在京教学站。

  第六条 经教育部批准,2011年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计划招生3300人,其中专升本2200人,专科1100人。

  第七条 本校招收的专升本和高起专层次成人高等教育最低修业年限均为2.5年。

  第八条 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九条 我校招收的专升本层次各专业不设专业课加试。

  第十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

  第十一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本校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意愿要求协助办理。

  第十二条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本人向学校申请,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就读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学习形式专升本。

  第十三条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北京市有关部门当年审批的标准执行。业余学习者不安排住宿。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已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除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外,还需另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信息网验证获得)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被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本校监督电话:010-82052745。

  第十六条 本校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邮政编码:100088。

  咨询电话:010-82056326

  网址:www.buptnu.com.cn

  邮箱:pjdy@263.net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热词搜索:

在线咨询
考试报名
官方微信
联系电话
028-6565618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