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首钢工学院2011年成考招生简章

  第一条 为了保证首钢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招生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首钢工学院是北京市市属普通高校。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毕业后,符合授予学位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录取符合条件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的专升本科考生。

  第五条  本校专升本和专科学生学校不再组织专业课加试。

  第六条  首钢工学院成人教育学习形式为业余,授课方式为面授。

  第七条  首钢工学院成人教育学习时间,业余学习,学制两年半。业余学习的面授、  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周1至2个晚上和周六或周日全天。上课地点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首钢工学院内。

  第八条  首钢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二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九条  凡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本校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2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它专业或调剂到其它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处理。

  第十一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所属地管理的原则为:

专业名称 层次 类别 学费(元/ 学年) 授予学位 
机电一体化技术 高起专 理工 2520   
计算机应用技术 高起专 理工 2688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高起专 理工 2520   
冶金技术 高起专 理工 2520   
制冷与空调技术 高起专 理工 2520   
会计 高起专 文史 2016   
工商企业管理 高起专 文史 1968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专升本 工学 2627 工学学士 
冶金工程 专升本 工学 2560 工学学士 
工商管理 专升本 管理学 2380 理学学士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首钢工学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道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首钢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 首钢工学院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邮政编码:100041。校内办公地址:首钢工学院13号楼成人教育学院。

  咨询电话:59805686  59805696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首钢工学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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