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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县教育局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13-09-30 18:46:00

一、认定范围

1. 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郫县行政辖区内的人员(注: “固定工作单位”是指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3个月以上社保缴费单的单位);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3.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直接由市教育局受理。

二、申请程序

1. 申请人于9月20日-10月1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照片大小为:宽114Χ高156),并查看注意事项;

2. 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10月16日-10月18日(工作日)到郫县教育局人事科(地址:郫筒镇何公路22号)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必须带上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自己用A4纸打印,并贴好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注:1.该表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2. 国家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职工可由工作单位出具,其他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

⑥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3.应说课人员按规定参加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在“注意事项”上另行通知。

4. 体检安排在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束后,具体安排在“注意事项”上另行通知。

5、全部程序结束后,发放教师资格证,具体安排在“注意事项”上另行通知。

三、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1.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2. 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五、户籍不在郫县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郫县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和最近3个月以上社保缴费单(到缴费的社保局打印)。

六、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208元(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费,收费依据:《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价费[2008]106号))。现场确认时收取。

七、咨询电话:028-87931823(冯老师)

(重要提示:动态信息和通知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请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