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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15-09-14 12:19:09

一、申请认定范围

1.户籍或固定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行政辖区内的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注:“固定工作单位”是指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近三个月以上社保缴费单的单位);

2.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3.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请向户口所在地或固定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申请认定程序

第一步:网上报名。申请人于9月15日-10月1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时间;

第二步:体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

第三步:报送材料(现场确认)。在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草市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大厅)报送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

现场确认时请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都要报送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网报成功后用A4纸打印,并贴好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查看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查看原件);

4.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水平)复印件一份(查看原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户籍所在当地街道办事处、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出据,该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并打印;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二)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还应增加报送以下材料:

1.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鲜章);

2. 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鲜章)。

(三)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还应增加报送以下材料: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复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

(四)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应增加报送以下材料:

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查看原件)。

第四步:进行教学能力测试(已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其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将在成都市教育人才网上通知。

三、说明

1.成都户籍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户口本原件(现场查看);

2.户籍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以及最近三个月以上社保缴费单原件(在缴费的社保部门打印)。

咨询电话:86135632、86924849

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