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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9-14 12:43:26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我省开展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15〕03号)精神,现就我市今年秋季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凡户籍在江油市行政区域内或档案人事关系在我市的人员(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
二、受理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条件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教〔2004〕293号)执行。
三、受理认定资格种类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请:申请人在9月11日——10月11日(工作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申请人近期照片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2、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且已受理的申请人在10月10日至10月20(工作日)日带上以下材料到江油市教育和体育局政工股814房间进行证件审验和材料初审。
(1)所有申请人员均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a、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 纸打印,并粘好与网报上传的同底版照片)。
b、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c、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d、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初审时不要求)。
e、《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f、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网报中有统一格式)。
g、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
a、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b、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到当地自考办加盖公章)
(4)须测试人员应填写《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基本情况部份)一式一份。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在职教师需提供上一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3、体检:材料初审合格人员到江油市中医院体检,并在10月20日前将体检报告送现场确认处。
4、面试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预计在10月25日——10月28日对应测试人员进行测试。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成功者于11月下旬在教育和体育局政工股814房间领取证书。
五、咨询电话:0816-3221246 13980129689(曹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