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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受理2015年秋季眉山市青神县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4 12:47:05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我省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15〕3号)和眉山市教育体育局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为做好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受理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和范围

1.今年秋季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2.今年秋季不面向应届在校学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

3.今年秋季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自行到眉山市教育体育局申请办理(详情请查阅《眉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二、网络报名及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已全面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所有申请人员必须通过网络报名。今年秋季,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0日——10月7日;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时间以眉山市教育体育局通知为准。

网上报名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需严格按照网报要求进行操作(网报程序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人网上报名后在网上下载打印,此表第2页下端承诺书的签名必须是手写)。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份(体格检查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一式一份(申请人网上报名后在网上下载打印鉴定表,内容要求手写)。

7.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二寸2张,一寸1张。

8.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9.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一份。

(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10.非师范教育专业类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和实习鉴定材料要由市(县)教育局、人才市场或其他干部档案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其他部门出具的教育学、心理学证明材料一律不能作为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试

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为:⑴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⑵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人员;⑶在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与其岗位不一致人员。其中,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申请认定与其学历相一致的教师资格,且又从事该层次学校和该学科教学工作的,提供三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县教体局将结合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审查。

五、时间安排

1.9月10日—10月7日,申请人网上报名。

2.10月8日—10月10日,申请人带上所需材料到县教体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在职教职工所提供的材料需由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提交(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的照片电子文档)。

3.10月12日-14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4.10月15日,组织申请人集中进行体格检查。

5.10月16日,对审查不合格(含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6.10月20日,组织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参加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要求另行通知)。

7.10月21日—23日,开展教师资格认定,为符合申请认定条件人员印制证书。

8.10月26日—30日,向符合认定条件人员发放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到县教体局人事股领取证书。对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不合格的人员发出《不予认定书面通知》。

9.11月2日—11月6日,完成认定工作相关资料整理,存档。

六、收费

按照川价函[2008]9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交测试费200元/人。申请人员不再交纳其他费用。

附件: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基本材料清单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基本材料清单

3.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4.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

点击下载>>>附件【附件1—4.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