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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遂宁射洪县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6 11:34:37

各区、县教育(社会事业)局,市直公民办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和《遂宁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遂教办函〔2015〕 9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1.思想品德。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要求。在全面执行《教师法》和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教师资格认定还需同时执行以下规定: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幼儿教育和非学前教育专业学历的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师范专业毕业)学历,非师范专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3.普通话。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应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和师范教育类专业在校期间未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5.身体、心理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6.户籍或工作单位要求。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户籍在射洪县内或工作单位在射洪县内的条件(工作单位在射洪县内是指非射洪户籍,但其人事档案保存在射洪县内相关部门,并与县内的有关单位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参加社保交费且连续工龄一年以上,下同)。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报名。申请人于9月10日至10月8日在网上报名,报名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后申请人将各种材料整理,有序装入档案袋,并将材料袋和原件交直属学校或片区教研室。

2.初审并网上确认。各片区教研室、直属学校对申请人的材料在10月8日前要进行严格的初审,初审后凡是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将材料上交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10月8日直属学校上交材料,10月9日各片区教研室上交材料,10月10日社会人员上交材料。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并退回材料,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的要求限期补充材料。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后将网上确认申请人的条件和资料,请各位申请人员注意掌握时间,逾期不能办理。(射洪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地点:射洪县太和镇文化路234号,射洪县教育和体育局四楼政工人事股,联系电话0825-6982974。)

凡是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直接上交遂宁市教育局,上交时间:10月15日上午,上交地点:市教育局大门旁,联系人:熊辉,联系电话:2280942。

3.体检。县教育和体育局于10月16日组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到指定的二级乙等以上的医疗机构统一体检。体检时间半天,请申请者准时参加,过期不予组织。

4.能力素质测试:11月中下旬,由县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通过面试、试讲(具体的试讲课程和时间、地点提前一周通知应参加测试对象)的方式,对其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5.作出认定结论:县教育和体育局于12月8日前作出认定结论,并将认定结论在射洪教育网上公示。

6.打印、发放证书:12月10日前完成证书制作、发放。

7.资料归档:12月底前完成秋季的教师资格认定资料归档。

三、关于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登录,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写报名信息,(需要填写简历,点击 “新建”可录)。

(2)网上申报的“现场确认点”选择。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射洪县教育和体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一律选择“遂宁市教育局”。

(3)仔细填写相关内容,认真核对所填写信息(包括是否上传照片等),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请申报者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求用A3纸双面打印(打印下载:个人登录网报系统—认定提示—打印申请材料—右上角选择A3)。

(5)报名成功人员注意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体检的安排,准备现场确认需要的相应材料。(网上申报系统的“注意事项”里有此项安排)。

(6)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报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网上报名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和打印要求

(1)网上报名时,填写所学专业应和毕业证上的专业一致,填写申报学科需细化到所选项的最小子学科(如选“外语”为申报学科则错误,还需点击“外语”左上角“+”,最终选择到“外语”里面的“英语”或“俄语”等)。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在报名网上打印,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要求用一张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一并将照片打印出来。

四、注意事项

1.现场确认需呈报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认定完成后一份存认定机构,一份存申请人的人事档案;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附件3),鉴定单位必须加盖公章、鉴定人必须亲笔签名;(在职在编教师由工作单位鉴定;凡户籍在我县的非公办教师请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鉴定,且表中的第8栏“有无犯罪记录”必须加盖户籍派出所的公章);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材料(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提供自学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专业毕业生提供个人人事档案里的《学籍成绩表》复印件,此复印件必须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的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7)非师范专业毕业的;师范专业毕业但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的;师范专业毕业未能提供合乎要求的实习鉴定表的。以上三类情况均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测试,要填写《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式一份(附件2);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在编在职教师需提供2014年的年度考核表。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办证书使用,用相片袋装在信封里,照片背面写好姓名和单位),照片要求:高4.8cm,宽3.3cm;

(9)体检表一式一份(体检表上必须贴照片);

(10)凡是户籍不在射洪范围内但在射洪工作的非公办教师还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交费证明、连续工作满一年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户籍在射洪县范围内的此项不需要准备)。

以上材料统一按照上述顺序每人用一个材料袋装上,打印一份《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目录》(附件1)粘贴于材料袋上。

2.关于测试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函[2008]99号)精神,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每人交测试费200元,直接交到县教育和体育局计财股。凡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参加能力素质测试的人员,请将测试费交到市教育局,可直接将款汇到市教育局财务室的账户(收款单位:遂宁市教育局,开户银行:遂宁市商业银行金龙支行,银行账号:5002000300039,“汇款用途”一栏需注明“XXX同志教师资格测试费”字样),也可参加现场确认后直接交现金到市教育局。

3.在编教师申报教师资格的教育学、心理学问题

凡师范专业(包括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的在编教师,其中师或大学专科所学师范专业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可作为申请更高层次教师资格的教育学、心理学有效成绩,均可申报与更高层次学历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若更高层次学历的专业与现任教学科(提供2014年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或优秀)及拟申报教师资格学科三者一致时,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若三者不一致,则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五、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办理时间。请严格遵守各环节的时间安排,凡是错过认定时间的一律不予办理。申请人尤其应把握好网上报名时间、体检时间和能力素质测试时间。

2.严格执行办理程序。凡是在职教师请一律在学校和片区教研室领表、交材料,凡是需要在县教育和体育局(或县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室查印《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的,请以直属学校和片区教研室为单位出具单位的介绍信后,派专人到县教育和体育局档案室(或县人才交流中心)统一查印,凡是没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的一律不予受理。

3.严格审查相关原件。各学校、片区教研室要安排专人逐一严格审查原件,并由审查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单位盖章,坚决制止弄虚作假,凡是在本次认定中弄虚作假者将进行全县通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申请人必须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承诺书》后亲自签名,《承诺书》不需单独印制。

4.文档规范。各类表册务必规范统一,《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封面目录》和《能力素质测试表》必须按要求打印。《体检表》可到县教育体育局领取。

5.大力宣传,认真清理,督促每位教师具有合格的教师资格证。请各片区教研室、学校认真宣传《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政策法规,尤其要重点宣传《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川教函[2015]387号)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改革的文件精神。并认真清理和督促还未取得合格教师资格的老师(包括民办学校)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合格的教师资格。

点击下载>>>附件包含以下内容1-3.doc

1.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目录

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