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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局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15-09-16 12:15:28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我省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15〕03号)和内江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指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社保缴费单的单位)在内江市市中区行政区域内的人员。

二、认定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2015年9月20—10月1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认定机构”项中的“选择机构”项务必选择“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局”)、上传照片,并查看注意事项。

目前申请人全是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有两种途径进入报名系统。第一种途径: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第二种途径: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2015年10月19日—10月20日到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局人事股(市中区桂湖街68号)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网报成功后,自行用A4纸双面打印,并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并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一份。(操作流程:登陆http://www.chsi.com.cn/→点击零散查询→按照获取查询码的方法获取查询码→输入相关信息及查询码查询→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5、近期小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照二张。

6、本人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有统一格式,请下载)。申请人提供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其他个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

7、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1份(注:成人教育文凭无需提供实习鉴定)。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提供《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9、户籍不在内江市市中区而固定工作单位系市中区的,还需提交本人与单位签定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审验原件,单位在复印件上盖章)和近期社保缴费单(可到缴费的社保局打印)。

注:自备档案袋一个,现场确认时以上材料复印件用档案袋装好。

(三)体检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体检时间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能力测试费标准:按内发改收费[2012]581号文件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2032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