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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1 10:46:31

眉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 2017 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区县教体局、岷东新区统筹城乡工作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省教厅(川教资〔2017〕04 号)通知精神,为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形式
报名一律实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7 年9 月11 日-10 月15 日。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参加了全国统考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
四、受理范围:
1.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眉山市行政辖区内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注:1.党校学历除外,2.“固定工作单位”是指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
2.市教育局受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户口所在地、工作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五、网报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7 年10 月23 日-10 月25 日。
(二)现场确认地点: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体育局窗口。
(三)现场确认个人报送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网报成功后请用 A4纸双面打印并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份。(具体详见体检要求)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水平)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国家正式单位职工可由工作单位出具,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用于贴证书用)
8.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粘贴照片一张)
9.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教师在职提高学历的可免交)。
10.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2.个人户口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注:由学校统一申
报的申请人可不提供)。
13.户籍不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14.参加了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应提交《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6.8 中所需表册,到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 教师资格认证栏目的表格中下载。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一)测试范围及人员。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安排。
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人员;在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与其岗位不一致人员。其中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申请认定与其学历相一致的教师资格,且又从事该层次学校和该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请提供两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市教育体育局将结合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审查。
(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7 年11 月1 日上午9 点开始
地点:眉山科学技术学校(具体地址:眉山市东坡区齐通路189 号)
(三)市教育局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学科题库放在市教育体育局网站上(http://www.msedu.cn),请参加能力测试人员根据所申请任教学科按题库要求作好准备。
七、体检要求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指定医院进行,指定医院:眉山市三医院,体检时间:2017年10月9日—13日。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
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院的体检证明现场确认时均不予受理。体检表由眉山市三医院提供,体检完毕后体检结果(体检报告书)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收回。
八、收费
根据四川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641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收取能力测试费200 元/人。
九、今年秋季不面向应届在校学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如有秋季毕业生的学校,应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报上一级认定机构备案,方可进行认定。)
十、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关于开展我省2017 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17〕04 号)要求,认真组织。
联系电话:38195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