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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2 11:24:35

各区、县教育(体育)局,国开区公共事务发展局、河东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公民办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和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幼儿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学历的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师范专业毕业)学历,非师范专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三)普通话

1.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五)身体、心理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六)户籍或工作单位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工作单位在遂宁市辖区内”或者“户籍在遂宁市辖区内”的条件。“工作单位在遂宁市辖区内”主要是指非遂宁户籍,其人事档案保存在遂宁市内相关部门,并与遂宁市辖区内的单位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参加社保交费且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下同;“户籍在遂宁市辖区内”主要是指在遂宁辖区外无工作单位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在遂宁辖区外有工作单位且工作时间超过一年的,虽然“户籍在遂宁市辖区内”,原则上都应在工作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报名方式

(一)认定机构:

遂宁市教育局负责受理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遂宁市辖区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

各区县教育局:负责受理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辖区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市直学校教师和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国开区、河东新区辖区内申请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船山区教育体育局受理。

(二)网上报名时间、流程

1.本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全市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为:

 911日至108日。

2.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3.网上报名操作步骤:

申报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报名,过期无法补报。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从“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登录,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网上申报的“现场确认点”选择。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选择报名者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若户籍未在遂宁市辖区内但工作在遂宁市辖区内需要申报的,则选择工作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一律选择“遂宁市教育局”。

3)仔细填写相关内容,认真核对所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请申报者自行打印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

5)报名成功人员注意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体检的安排,准备现场确认需要的相应材料,以上信息均可在网上申报系统的“注意事项”里查询。

(三)现场确认

申报者需按要求按时将材料呈报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是由各确认点对申报者提供的各项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对材料不齐的要求限期补充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并退回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将材料呈相应的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认定。

1.现场确认机构、确认类别、地点时间:

确认机构

确认地点

确认类别

确认范围

确认时间

上班时间内

联系

电话

联系人

遂宁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四楼组织人事师培科(406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

大英县、安居区、

蓬溪县

1012

上午

8401130

下午

240600

08252280942

冯小宇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

船山区、市直园区射洪县

1013

上午

8401130

下午

240600

船山区教体局

人事股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

船山区、市直园区

1010 12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50

0825

2222772

  

安居区教育局

人事股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

安居区

101112

上午9001140

下午230440

08258663578

古艳春

射洪县教体局

政工人事股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

射洪县

109日—13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08256982974

罗和松

蓬溪县教体局

人事股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

蓬溪县

101112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08255422604

罗安德

大英县教育局

人事股(4楼)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

大英县

10910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08257821796

马元志

2.申报者现场确认需呈报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个人登录网报系统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需本人手写签名,签名时间为现场确认时间以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附件3)。在编教师由工作单位鉴定。其余人员由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派出所、人事代理的人才中心(以上单位任选其一)鉴定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自学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经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师范专业毕业生的学籍成绩表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7)非师范专业毕业;师范专业毕业但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师范专业毕业未能提供合乎要求的实习鉴定表。以上三类情况均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测试,并填写《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附件2)一式一份;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在编教师需提供近一年的年度考核表;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制作证书),要求:高4.8cm,宽3.3 cm,背面写上申报学科和姓名;

9)各确认点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公布在网上报名系统的注意事项里,事先需要准备照片一张);

10)以在遂宁市辖区工作身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还需提供有效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等相关证明材料(户籍在遂宁市辖区内的此项不需要准备)。

申报者将以上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用一个材料袋装上,材料袋封面粘贴《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目录》(附件1)。现场确认时,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经现场工作人员审查后,原件当场退还给本人。

(四)620日前,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通过面试、试讲(具体的试讲课程和时间、地点提前一周通知应参加测试对象)的方式,对其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五)市、县()教育(体育)局于1210日前作出认定结论,并通知申请人(由市教育局认定的将通过遂宁教育网进行公告)。

(六)市教育局1220日前完成证书制作,1225日至1229日发放证书,1231日前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资料归档。

三、注意事项

(一)在编教师申报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问题

凡师范专业(包括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的在编教师,其中师或大学专科所学师范专业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可作为申请更高层次教师资格的教育学、心理学有效成绩,均可申报与更高层次学历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若更高层次学历的专业与现任教学科(提供2016年年度考核表,结论为合格或优秀)及拟申报教师资格学科三者一致时,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若三者不一致,则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测试。

(二)网上报名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填写所学专业名称应和毕业证上的专业一致,填写申报学科需细化到所选项的最小子学科(双击该学科无新选项为止)。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应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要求用一张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一并将照片打印出来。

(三)测试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函〔200899号)精神,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每人交测试费200元。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并相应收取测试费。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申报者需测试的,可直接将款汇到市教育局财务室的帐户(收款单位:遂宁市教育局,开户银行:遂宁市商业银行金龙支行,银行帐号:5002000300039,“汇款用途”一栏需注明“XXX同志教师资格测试费”字样)。特殊情况可由确认点代收现金后到市教育局统一开收费发票。

四、工作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法规性强,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445号)要求,严格认定标准和程序、按要求操作,结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省级培训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万无一失。要在认定工作准备阶段对操作人员使用的“usbkey”进行检查,出现问题要及时与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不可因进入不了系统影响申请人的申报。同时要加强对经办人员尤其要特别注重抓好现场确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新从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工作人员和系统操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和操作规定,对于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处理当事人。市教育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区、县教育局的年度目标考核。

(三)要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等级测试的宣传工作,以便申请者提前作好准备。

(四)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数据、资料的归档和安全管理。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目录

   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1

户籍所在区县:­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目录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认定资格种类:______________   申请任教学科:­_____________

以前已取得何种教师资格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_______________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份

 

2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一份

 

3

学历证书复印件

一份

 

4

教育学、教育心理成绩合格材料复印件

一份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一份

 

6

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一份

 

7

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或近一年度考核材料(师范专业毕业生)

一份

不测试者装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审查表(非师范专业毕业生)

一份

需测试者装

8

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一张

4.8cm,宽3.3 cm,背面写名字和学科

9

体检合格证明材料

一份

 

需照片一张

 


 

附件2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曾用名

 

性 别

 

民 族

 

 

(照片)

近期2

免冠彩照

 

 

出生日期

 

出生地

 

毕业学校及时间

 

所学专业

 

最后学历(学位)

 

现从事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E-mail

 

申请认定何种教师资格

 

申请任教学科

 

原取得何种教师资格

认定时间

认定机构

证书编号

 

 

 

 

 

 

 

 

试讲内容(课程)

 

 

测试项目

 

         

1

2

3

4

5

6

7

1

实现教学

目的能力

 

 

 

 

 

 

 

2

掌握课程教

材内容能力

 

 

 

 

 

 

 

3

教学组织

    

 

 

 

 

 

 

 

4

教学基本

    

 

 

 

 

 

 

 

5

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实验、实践)能力

 

 

 

 

 

 

 

6

教学效果

 

 

 

 

 

 

 

专家评分汇总

 

 

 

 

 

 

 

试讲总平均分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总 成 绩

面试成绩

 

试讲成绩

 

评议组

专家意见

 

 

 

 

 

学科(专业)评议组组长           (签名盖章)

                                     

 

总人数

参加人数

            

备 注

 

 

同 意

人 数

 

不同意人  

 

弃 权人 数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

 

 

 

 

 

 

 

                 主任委员                (签名盖章)

                            

 

总人数

参加人数

            

备 注

 

 

同 意

人 数

 

不同意人  

 

弃 权人 数

 

 

    

 

 

 

 

注:1、此表必须双面打印。        

2、需测试者本人只填写此表第一面的前部分(“试讲内容”之前部分)。


 

附件3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编号:

1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2 常住地址: 邮编: 电话:
3 身份证号码: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4

工作、政治

思想表现

 

5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6

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7

有无行政处分记录

 

8

有无犯罪记录

 

9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0

鉴定单位     (全称)

 

11

鉴定单位地址

 

电话

 

邮编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说明: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