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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等教育自考省际转考上下半年各有一次窗口

发布时间:2016-03-29 16:31:18

  28日,云南省招考院发出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考生须知。据悉,从2016年1月1日起,云南省省际转考考生的考籍档案统一实行电子转考。转出和转入的时限,上下半年各有一次,均为3月1日-30日(工作日)及9月1日-30日(工作日)。

  凡云南省在籍考生要求转往外省(市、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办理转考手续。考生本人须向考籍所在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转考申请,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初审合格后,开具转考证明。

  考生须在转入省(市、区)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才能提出转考申请。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外省(市、区)考生转入考籍档案到我省时,考生须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我省考籍后,才能转入我省。

  考生办理转出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入。转考考生应当在云南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