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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自考高数未过 找“枪手”替考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6-11-18 11:45:47

一个80后,一个90后;一个是会计,一个是研究生;原本互不相识的张某与祝某却成了同一宗案件的被告人。原来,祝某以3000元的价格请张某替自己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参加高等数学的考试,被监考老师发现报警。

近日,宝安法院受理全省首宗替他人考试罪刑事案件,对两名涉嫌替考犯罪的被告人依法判处刑事处罚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记者了解到,这是2016年《刑法修正案(九)》将“替考入刑”后,全省法院受理的首例替他人考试犯罪案件。

几次考高数未过 网上请来替考人

36岁的祝某在深圳一家公司做出纳,只有初中学历的她为了拿到更高的文凭,一直在自学参加考试。可是,在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祝某因为一门高等数学考了几次都没有通过,于是便想出了请人代考的方法。

祝某在庭审时供述,在今年2月17日通过上网搜索找到一个自称“华锐教育”的中间人。祝某和中间人通过QQ进行沟通,谈好以3000元一门的价格请对方安排替考。为了不被认出,祝某还专门做了一张假身份证。到4月16日,中间人告诉祝某替考人张某的电话以及约定了考试前在学校门口见面。

4月17日,替考人张某如约与祝某见面,并拿到了准考证和假身份证。进入考场后,监考老师发现准考证照片和本人不像,经过多次询问,张某承认了自己替考的事实。随后,监考老师报警,民警将涉嫌替考的张某和祝某抓获。

建议整顿网络秩序 加大替考处罚力度

经过审理,宝安法院判处张某和祝某犯代替考试罪,均予以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两名被告人当场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再上诉。

宝安法院法官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多起替考犯罪案件,该类案件主要呈现四个特点:替考人员多为在校大学生或刚毕业的大学生;网络中介让非法替考行为更为隐秘便捷;制假售假行为助推替考现象的泛滥;处罚力度相对偏低。在庭审中,已经是硕士研究生的张某说,自己并没有认识到替考的严重性,在学校里出现考试作弊等行为只会被学校警告,而没有涉及刑罚。

为进一步打击考试作弊行为,整顿考试管理秩序,宝安法院建议加大对涉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综合整顿网络秩序,并对涉嫌替考的人员建立专门的诚信档案,将替考舞弊等污点行为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对生产经营、金融贷款等方面予以一定的限制。

宝安日报记者 金晶 通讯员 吕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