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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考单科证书在异地通用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5-07-15 11:45:46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在1984年3月29日下发的(84)考委字002号文中,对在一地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单科合格证书者,因故调入其他省、市、自治区后,其单科合格证书是否有效,能否继续参加考试等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单科合格证书者,后因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到外省市自治区,其已取得的单科合格证书继续有效。自学者持调出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证明信件和单科合格证书,向调入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办理准考手续,可以免试相同课程。如无相同专业。经调入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批准,可改考相近专业。报考相同专业或不同专业,原来未考过的课程,应按调入地区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二、因工作需要(户口未迁移)而长期在外省市自治区工作者,可持原工作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证明,经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同意,就近在所在地(市)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