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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05-04-29 15:36:11
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
2.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
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