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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自学考试法学类部分专业代码和课程名称与代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5-26 15:20:57

 

各市州自考办、有关高校自考办:
    在我办《关于调整我省自学考试部分专业课程与代码和使用教材的通知》(川考办[2005]13号)下发以后,我们近日接到了全国考办《关于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部分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和学分的通知》(考委办函[2005]32号),该文对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本科段)的专业代码和法律类专业部分课程名称、代码进行了调整(学分不变)。对此,我办赓即对法学类专业考试计划,在川考办[2005]13号文件调整的基础上,又进行了如下调整,请你们结合川考办[2005]13号文件一并贯彻实施,一次调整到位。

一、调整前后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对照表

调整前课程名称

代码

调整后课程名称

代码

法理学(一)

0211

法理学

5677

金融法(一)

0256

金融法

5678

宪法学(一)

0212

宪法学

5679

宪法学(二)

0862

宪法学

5679

婚姻家庭法(一)

0855

婚姻家庭法

5680

二、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05]1号)中,把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本科段)的专业代码调整为030117;课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代码:0228),现将课程名称调整为“环境与资源保护学”,课程代码、学分不变。
    三、无论是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还是应用型专业,凡涉及上述问题的,均按本文规定统一进行调整。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