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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05-05-26 15:20:57
各市州自考办、有关高校自考办:
在我办《关于调整我省自学考试部分专业课程与代码和使用教材的通知》(川考办[2005]13号)下发以后,我们近日接到了全国考办《关于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部分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和学分的通知》(考委办函[2005]32号),该文对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本科段)的专业代码和法律类专业部分课程名称、代码进行了调整(学分不变)。对此,我办赓即对法学类专业考试计划,在川考办[2005]13号文件调整的基础上,又进行了如下调整,请你们结合川考办[2005]13号文件一并贯彻实施,一次调整到位。
一、调整前后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对照表
调整前课程名称 |
代码 |
调整后课程名称 |
代码 |
法理学(一) |
0211 |
法理学 |
5677 |
金融法(一) |
0256 |
金融法 |
5678 |
宪法学(一) |
0212 |
宪法学 |
5679 |
宪法学(二) |
0862 |
宪法学 |
5679 |
婚姻家庭法(一) |
0855 |
婚姻家庭法 |
5680 |
二、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05]1号)中,把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本科段)的专业代码调整为030117;课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代码:0228),现将课程名称调整为“环境与资源保护学”,课程代码、学分不变。
三、无论是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还是应用型专业,凡涉及上述问题的,均按本文规定统一进行调整。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