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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17年下半年毕业论文定稿邮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6 11:06:33

1、导师同意定稿并在论文系统中确定后,考生才能邮寄,否则寄到的稿件无效、影响答辩论文成绩等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英语专业,导师同意定稿后就可邮寄)

 

2、论文定稿收取时间:

所有专业:2017年8月30日—9月10日(以稿件到达川大自考办时间为准)

请考生务必按照规定时间邮寄到川大自考办,不得提前或延后,不收取自送稿件。

 

3、论文定稿资料包括:

(1)三证(身份证、准考证、大专毕业证)必须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件一式两份。(证件复印格式,请见附件1)
(2)论文定稿一式三份(其中法律专业定稿中提纲和目录各占一页,具体要求请阅读公告中"自考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英语专业需另附论文初稿(一份);

注意:每份论文定稿必需有封面,必需要装订成册。

 

4、考籍、身份证、准考证、大专毕业证上所有信息必须一致,若不一致,考生必须开具公安机关或专科毕业学校证明,证明材料请邮寄原件,答辩时带上复印件。否则将不能参加答辩。

 

5、邮寄定稿通讯地址:(请在A、B中选择一种方式邮寄)

A:(平信、挂号):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16号(四川大学继续教育学院302室)邱老师

邮编:610041。电话:028-85412537 (因包裹邮递时间过长,一律不准予邮局包裹形式邮寄)

B:快递稿件地址(EMS、快递公司):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16号(四川大学继续教育学院302室)   邱老师   电话:028-85412537 


附件下载: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