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四川自考网,今天是2020年8月21日

自考资讯热线:028-65656189

距离自考还有28

当前位置:首页 > 自学考试 > 主考院校 > 四川师范大学 > 学院动态 >

四川师范大学自考票据法重点复习资料

发布时间:2020-02-17 16:30:14

四川师范大学自考票据法重点复习资料
     关于考生咨询的“有四川师范大学自考票据法重点复习资料吗?”,四川自考网就此给予解答:
四川师范大学自考票据法重点复习资料
票据法规定可以更改的事项在票据上已经记载后,由享有更改权的人依法定更改款式所进行的变更。其特点:①由有权限的人进行;②只能对可以更改的事项进行更改;③应依法定款式进行;④票据更改是合法行为。
对物抗辩:票据抗辩中,一切票据债务人或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的抗辩。
其特点:①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②主要情形产生于票据作为一种“物”的缺陷;③与票据当事人,尤其是直接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无关。
对人抗辩:票据权利中,一切票据债务人或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特定持票人的对抗。
其特点:①仅能对抗特定持票人;②主要产生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③与特定当事人自己的行为相关
空白填充权是指空白票据发行后,可以对空白票据欠缺的应记载事项进行补充,使其成为完全票据的权利。
填充权滥用时的效力:
①可以对抗滥用填充权人;
②可以对抗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③不能对抗善意取得人。
更多四川自考资讯关注四川自考网www.tfzik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