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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大]2014年1月(143次)高等教育考试统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7 18:19:51

各办学单位:

2014年1月(14.3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2014年1月11-12日 举行。为确保本次考试顺利进行,根据川教考院〔2013〕205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有关考试事宜通知如下:

1、每场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30分钟,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按照考试院的规定,每堂考试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课程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凡交卷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立即出场并退到考点外。

2、本次考试考生持双证参加考试,双证指IC卡《准考证》(盖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专用章)和有效身份证件,无双证或证件不齐全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居民临时身份证、军警官证,户籍管理部门(公安局派出所)开具贴有考生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的证明(证件遗失的考生需要提供的证明)。

3、如果考生准考证(IC卡)遗失的,不能参加当场考试,立即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开具证明到考场所在地的区自考办补办该次《临时准考证》,《临时准考证》只限当次使用。

4、凡09年以前注册的考生,持有证件的信息与考籍上的信息不相符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5、考生入场将进行安检,禁止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各办学单位,一定要提醒参考学生在参加考试时,除答题所用的笔和部分专业课程所规定准予携带的答题辅助工具外(见附件一),其它一切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参加考试。凡携带通讯器具(无线电话、对讲机、传呼机和其它通讯工具)参加考试者,将视为舞弊并做严肃处理。提醒学生不得穿着特殊行业装束进入考场,更不得携带管制物品进入考场。凡将通讯器具带入考场将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6、各办学单位在考前要做好学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要求学生应诚信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管理。凡考试时提前答题者将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凡考试时夹带,按考试作弊情节处理,并按规定取消该次考试的各科成绩,视情节较重的,将给予停考一年至三年处理;凡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按考试作弊处理,并按规定取消该次考试各科成绩,视情节较重,将给予停考一年至三年的处理。在2013年10月考试中有违纪现象出现(见附件二),希望各办学单位做好本次考试纪律宣传工作。

7、请各办学单位提醒考生看清考试所在考场地,以防走错考点耽误考试。考生所考各科的考点、考场、座号及考试时间,以《座位通知单》上内容为准。考场号为3位数,考室号为2位。考点地址在备注中有具体说明。座位通知单遗失的考生,直接通过网站查询座位考试信息。

8、考生在考试时必须工整、准确、完整、清楚地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姓名、准考证号应写在试卷密封线内。凡试卷上姓名、准考证号、座号漏写或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者,该科成绩一律无效,其责任由考生自负。准考证号为12位,考生必须将自己的准考证号从左到右一字(符)一格地填写在印有准考证号后面的12个小方格内。严禁在试卷上作任何符号(包括用铅笔打格子、使用涂改液等),否则该试卷作废。考生在答题完卷后,必须保证试卷完好无破损,否则该试卷作废,其责任自负。考生在答题时必须使用同一种颜色的笔作答,否则以作弊处理。

9、在考试期间,为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请各办学单位将负责自考工作老师联系电话(见附件三)上报到校自考办,以便巡考老师与学院及时取得联系。考生遇到问题可及时与巡考教师取得联系,电话号码见附件四。

10、各巡考教师请于1月10日到你所巡考地点进行踩点。

11、本次考试地点具体位置及乘车路线见附件六

附件一:本次考试允许携带答题辅助用品

附件二:四川省二〇一三年十月自学考试违规考生名单

附件三:各办学单位负责自考工作教师联系电话

附件四: 2014年1月(14.3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巡考教师名单

附件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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