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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院]关于申请安排2016年上半年毕业论文答辩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5 16:49:50

凡已完成应用型侦查学自考本科专业所有课程考试并已合格(包括统考课程和省考课程)的考生,请于20151031日前申请安排论文指导教师(已安排指导老师但未参加论文答辩或答辩不合格的考生不用再申请,由原指导教师继续指导论文),待完成毕业论文后,可参加20163月份的毕业论文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申请方式:填写毕业论文指导申请表(见附件)并发送至cjzkb414@163.com  

附件:毕业论文指导申请表

自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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