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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关于2016年3月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答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9 14:46:11

  一、论文答辩时间:2016年3月19日。请参加答辩的考生于2016年3月18日下午5点到3101教室开会。

二、答辩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3月7日——3月15日下午5:30。

三、相关材料:

1、按毕业论文撰写规范要求装订成册的论文三份;

2、开题报告一份(须指导教师签字);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评定表》二份(须指导教师签字)(此表学生从自考网下载,评定表内容包括:封面、论文摘要、指导教师意见、评审教师意见、答辩小组意见、主考学校意见及省自考办意见,共四页)。

3、《四川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本科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记录》(至少三份)(此表学生从自考网下载)。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复印件各一式1份。

5、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式1份和前置学历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查询打印,应届毕业生不提交)。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一式1份(按“毕业申请书”上的项目填写清楚,贴上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并在毕业申请书上签字确认)。

7、公安管理转侦查学专业学生,还需提交单科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8、公安管理转侦查学专业学生交纳论文答辩相关费用750元。

9、通过四级英语考试、欲免考《英语》(二)的学生,提交四级英语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10、自学考试第二学年缴费发票。

注:1、答辩学生提交的材料用档案袋装好。

2、请参加论文答辩的学生到学院财务处缴纳自学考试第二学年学费,未完清两年学费的学生不能参加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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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