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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关于申请安排2016年下半年毕业论文答辩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5 17:54:20

凡已完成应用型侦查学自考本科专业所有课程考试并已合格(包括统考课程和省考课程)的考生,请于2016年4月30日前申请安排论文指导教师(注:已安排过指导老师,还未参加论文答辩或答辩不合格的考生不用再申请,由原指导教师继续指导论文),待完成毕业论文后,可参加2016年9月份的毕业论文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申请方式:填写毕业论文指导申请表(见附件)并发送至cjzkb414@163.com

附件:毕业论文指导申请表

四川警察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