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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3 17:09:35

检验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计划财务处,各考生: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4 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审核和毕业证书办理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函〔2024]5号)要求,为规范我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与颁发工作,现将 2024 年上半年毕业证书办理及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证办理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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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毕业办理
(一)办理流程
1.考生:
本次毕业申请由考生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 网址为 https://zk.sceea.cn)提交,在规定时间内在自考网站提交前置学历申请,待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毕业申请和网上缴费(毕业审办费),同时向各专业负责教师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及第一年、第二年助学培训费全额缴费票据复印件。
毕业审核通过的考生通过学校毕业审核后,按各专业负责人通知时间领取《毕业生登记表》1份,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将该表交回各专业学院以办理学籍档案。
2.各专业学院:
各学院老师受理毕业申请时,根据考生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中提交的毕业申请和现场提交毕业申请材料,认真审核考生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是否与有效居民身份证证件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内,照片是否符合毕业要求)和毕业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中和材料上申请的毕业专业是否一致)。对照省考委公布的相应专业考试计划和相关申请材料,对毕业申请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其具备毕业资格,并同时已缴清第一年、第二年助学培训费后,可于系统管理端上向自考办提交该生毕业申请,由学校自考办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审后向省考试院提交毕业申请。
(二)毕业材料报送
1.考生向各学院提供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附件1),请按表格提示在相应位置粘贴好身份证,并在考生签名处手写签名。
(2)第一年、第二年助学培训费缴费票据复印件。若考生欠费,请按学校规定方式补齐剩余助学培训费;若缴费票据遗失,请考生至各学院负责老师处登记,由学院老师统一至新都校区财务处开具已缴费证明书。
(3)另单独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学籍档案密封。
2.各学院向学校自考办提供材料:
(1)按准考证号顺序整理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附件1)1份。
(2)学费缴清名册或缴费票据复印件,教学点考生可由教学点财务处开具集体缴费证明单。若考生遗失缴费票据,学院可做集体证明。
(3)《成都医学院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及材料审查责任书》(附件 2)1份,签字盖章。
(4)《成都医学院自学考试考生毕业申请材料交接表》(附件3),一式2份。
(三)注意事项
1.未提供缴费票据复印件的考生,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上手续的考生,暂不发放毕业证及学籍表。
2.凡未完成《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系统中提交毕业申请、或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未缴清自考助学培训费的考生,不予受理其毕业申请。
3.本次毕业审办费由考生直接在网上缴费,不由学校代收。
4.自考系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设置毕业条件,符合相关专业毕业条件的考生具有本次申请该专业毕业的资格。
5.考生提交毕业申请前须认真核对考籍个人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照片),因个人信息不全、错误及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造成本次毕业审核不通过的,由考生自行负责考生需在考试院规定时间内申请更改考籍,更改正确后在下次毕业申请期间提交毕业申请。
6.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应在信息系统的前置学历申请功能中,查询到在申请毕业的准考证号下有一条标示为“审核通过”记录的前置学历申请信息,即为完成前置学历审核,否则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前置学历申请审核的流程,以便后续顺利提交本科专业的毕业申请。

三、毕业生档案的管理
我校严格执行川教考院(2019)98 号文件附件 10“(二)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一次性发放,遗失不再补发,请考生妥善保管’的规定,档案袋由我校统一密封署章,不办理考生个人密封档案袋业务。请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完整并署章的毕业生登记表返回各学院负责老师处。待考试院下发毕业生学籍表,由学院老师统一整理后交学校自考办密封署章。
为方便考生申请学位,避免私拆学籍档案袋,自考办为每位毕业生提供一份毕业生学籍表复印件,随毕业证书等材料一并发放。此后,自考办将不再重封档案或补办档案,请各位毕业生自行妥善保管。
 
四、毕业证明申请办理
因个人原因遗失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至各学院办理毕业证明的申请及材料提交,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申请表》(附件 4),一式 2份。
2.身份证复印件 1张。
3.对 2005 年6月及以后的毕业生(已摄像),使用办证时的照片,不收取考生照片;2005年6月(含)以前的毕业生,需提交二寸蓝底照片2张。
以上材料由学院汇总后与毕业申请材料于规定时间内一并报送学校自考办。
 
五、咨询电话
学校自考办:天回校区(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 601号),刘老师。
药学院:新都校区(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 号),王老师。
护理学院:天回校区(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 601号)赵老师。
检验医学院:新都校区(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吴老师。
 
 
成都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0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