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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4 16:23:02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2019]11号文件精神及《乐山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乐师院继教【2020】8号文)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将我校2022年下半年成教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高考、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授予学士学位的对象
1、成人本科毕业生,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我校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学习的本科毕业生。
2、自考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学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1、成教本科毕业生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2022年下半年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只受理2020年10月以后毕业的成教本科毕业生),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2、成人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成绩合格且每门学位课程成绩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它毕业实践环节。
3、学位外语水平达标。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1、 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2、 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3、 我校规定暂不能申请学士学位的。
四、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应向所就读学院(合作单位)提供的个人申请材料
1、《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
2、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位外语水平达标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自考生还需提供由省自考办盖章的毕业生学籍表(原件和复印件)。
6、毕业论文(电子版)。
7、蓝底2寸彩照4张和同底的2寸电子彩照(用于学位电子注册),照片文件名为:身份证号.jpg(注意:为有效进行学位电子注册,照片规格为宽120、高160像素)。
提示: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需由相关教学院(合作单位)经办人审核原件后签字盖单位公章,原件退还学生本人。
五、各教学院(合作单位)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一人一袋)。
2、《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成大本科毕业生名单》(附件2)电子文档及教学院(合作单位)盖章的纸质文档。
3、《申请学位学生电子注册信息表》(附件3)只交电子文档,此表中的代码可在《电子注册信息代码表》(附件4)中查找。
六、工作要求
各教学院(合作单位)要根据川学位办相关文件精神,对照《乐山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乐师院继教【2020】8号文,附件5)的具体要求,对申请授位成教本科毕业生授位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申请授位的材料收集、整理、审核后,于2022年11月30日前交继续教育学院凌琴老师,过时将不再受理、补办。咨询电话:0833-2276585。
乐山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附件1申请表.docx
附件【附件2毕业生名单.docx
附件【附件3电子注册信息表.xlsx
附件【附件4电子注册信息代码表.xlsx
附件【附件5学位授予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