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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过程性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13 17:18: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深化考核方式及方法加强对考生学习过程的指导与评价,提高教学质量,强化省级自考助学服务中心职能,现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四川省自学考试课程过程性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1]17 号)精神,结合我校自考助学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二条 成立攀枝花学院自学考试课程过程性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任副组长,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和各自考助学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具体工作由学校自考办全面负责
第三条 校自考办要指定专人负责过程性考核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教师和考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章考核实施流程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攀枝花学院在籍应用型自考考生。
第五条 报名条件
1.两年内在助学期间,按教学计划报考的考生;
2.两年后助学期满,且两年学费已交清的考生。
第六条 报名方式根据自愿的原则接受考生报名第七条 报名时间
1.上半年7月1日至7月15日
2.下半年1月1日至15日
具体时间以当次通知为准。
第八条 报名流程
1.登录攀枝花学院自学考试学习平台 (www.iwdjy.com)进行登录。
2.登录账号:身份证号;初始密码:123456
3.点击学习中心:过程性考核项,选择过程性考核课程进行点击报考。
4.报考成功后点击统考过程性考核性,按要求进行过程性考核内容操作。
5.助学站点根据过程性考核报名情况填写承诺书。(见附件1)
 
第四章 课程过程性考核的基本形式及内容介绍
第九条 过程性考核成绩总分 30 分,占该门试点课程总成绩的 30%。考核内容由平时作业、阶段考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分值为:平时作业 10 分,阶段考试 20 分。最终的过程性考核成绩计入该门课程成绩。
第十条 学习要求为考生报考成功后,自行安排线上学习,每科线上学习时长不少于该科总时长的 70%,否则过程性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一条平时作业学习要求
1.平时作业成绩总分 10 分,每门试点课程学习过程中必须完成4次作业。
2.根据课程学习情况,考生在上半年7月16日至9月25日期间,下半年1月16日至3月25日期间登录平台,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 4次线上作业,并提交。每次作业卷面以百分制评阅,四次作业所得分数相加乘以 2.5%,即为该生平时作业成绩得分。未能完成 4次作业提交的,过程性考核成绩无效。
第十二条 阶段考试学习要求
1.阶段考试成绩总分 20 分,分两次进行,每次考试成绩总分 10 分。两次考试时间定在课程学习中和结束时进行2.学习平台在该门课程的题库中随机组题,统一组织考试。每次考试时间为连续 2个半小时,每次考试卷面成绩以百分计,两次考试成绩各乘以 10%相加即为阶段考试成绩得分。
3.上半年期中考试时间为8月15日至16日,期末考试时间为9月26日至27日。
4.下半年期中考试时间为2月15日至16日,期末考试时间为3月26日至27日。
5.考生登录平台,按时间要求独立完成。未能完成 2次考试提交的,过程性考核成绩无效。
第十三条 分数核定方法为作业和考试试卷由计算机自动评阅,人工复核。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助学单位完成成绩审核,并在平台上公布最终成绩。
 
第五章成绩上报
第十四条平台待课程考核结束后将平时作业成绩和阶段考核成绩汇总至《登记表》中 (见附件 3、4)。一周内将数据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上报自考办。
第十五条 课程成绩由统一考试成绩和过程性考核成绩组成,前者占 70%,后者占 30%,即:课程成绩一统考实际成绩X70%+过程性考核成绩
第十六条 若课程成绩低于统考实际成绩的,则将统考实际成绩作为课程成绩。所有过程性考核成绩、作业、试卷只保管 2 年,2 年后成绩一律失效,需重新组织学生报考学习、考试和上报成绩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从2023年7月15日起开始执行原《攀枝花学院自学考试课程过程性考核实施办法》(攀学院自考办[2018]1号)同时废止。如与上级规定有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攀枝花学院自学考试过程性考核课程:
附件二:攀枝花学院自学考试过程性考核承诺书
附件三:攀枝花学院自学考试过程性考核平时成绩登记
附件四:四川省自学考试过程性考核成绩登记表
 
继续教育学院 (自考助学服务中心)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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