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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关于规范继续教育培训学院校企合作项目招生管理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9 10:27:27

学院各校企合作项目:
为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需求,我院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在今年我院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中,发现部分项目存在管理不严、招生宣传不实等问题,已经在学生和家长之中产生一些不良影响。为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工作,确保我院校企合作项目的顺利健康进行,经研究,现就加强我院校企合作项目招生管理和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校企合作项目宣传行为
(一)各校企合作项目应严格履行校企合作协议,开展各自项目相关专业培养方向、培养模式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过程中,各校企合作项目应如实介绍各自专业培养方向、合作办学形式,学历性质以及学生在校期间培养过程中有关教学管理、实习管理、学生管理、收费项目、安全要求、推荐就业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各校企合作项目不得进行任何虚假不实宣传、超出合作协议范围宣传、变相诱导学生等,以及校企合作项目之间相互诋毁和争夺生源言行。
(二)营造良好校园宣传环境。各校企合作项目不得私自在学校公共场所开展项目自己的宣传。仅限在各自办公场所内或周边开展自身培养项目的宣传,且不得进行超出校企合作办学协议范围以外的宣传内容。
二、严格规范各项目招生管理工作
(一)实行校企合作项目招生资料审核。凡需要开展招生宣传、面试合格证、入学通知书、入学须知、安全告知书等招生资料,须经我院备案审核后,方可进行印制。
(二)凡经过各校企合作项目面试或审核通过的学生或学员,均要如实填写学生或学员信息卡登记个人真实信息,并签订项目告知书。
(三)各校企合作项目在招生期间,需要额外申请接待或办公场所的,及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按有关规定审定。使用期间,注意安全用电,不得损坏室内设施和财产,否则,照价赔偿。
三、切实落实校企合作办学要求,认真履行校企合作协议
(一)各校企合作项目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开展合作办学,认真落实学校有关规定,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出现有损学校和学院的事件发生。
(二)认真履行校企合作协议内容,校企合作所开展的招生宣传、培养方向、培养方式、推荐就业、收费项目及明细等方面,均不得超出校企合作协议范围。
(三)各校企合作项目的宣传资料均应标注“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继续教育培训学院”,宣传中不得违背有关规定,不能做虚假宣传。
(四)各校企合作项目应加强内部工作管理、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招生和收费管理。
四、加强监督管理
我院将继续加强对各校企合作项目情况进行检查,接受各方监督举报。对检查或举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组织核实,并对出现问题的校企合作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对规定期限整改不到位或出现严重问题的校企合作项目,将停止合作,并依据校企合作协议追究相关责任。
继续教育培训学院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