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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自考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知识点整理一

发布时间:2020-09-13 19:24:49

1我国法院组织体系的特点:法院设置集中单一,普通法院占据主体地位,没有设立宪法法院。

2受理起诉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起诉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的权力。由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不同,人民法院在审理不同性质的案件时,其受理起诉权也会呈现出一定的区别。主要包括:对起诉的审查权、决定是否立案权。

3陪审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吸收职业法官以外的社会公众代表参与案件审判的制度。设立的意义在于

(1)能够实现审判民主化,充分体现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

(2)体现了社会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

(3)可以弥补法官知识的缺陷,更好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

4法官应具有的属性包括专业性、中立性、国家性。

5法官的职责,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官在行使审判权、履行审判职能的过程中或者从事相关审判活动时,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6世界各国对法官的选任条件往往有资历上的要求,主要有:司法经验、执业资格、学历。

7英国的治安法院负责审理可以速决的案件以及少年犯罪案件,同时还承担着审查逮捕的重要职能。法官中的女性占很大比例,审理案件不适用陪审制。

7现代检察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英美法系)法国(大陆法系)。

8 1194年查理一世颂布了《巡回法庭章程》由此确立了大陪审团负责起诉的制度。

9 由于直接沿袭原国王法律顾问的做法,英国的检察长和检察官的主要工作是

(1)运用衡平法救济方法,督查纠正地方行政机关的违法侵权。

(2)督促政府各机关各部门及地方政府履行法律、贯彻法律

(3)为政府保部门提供法律协助。

(4)代表政府对所有的法律提案给予解释,回答议会质询。

10侦查监督厅负责对全国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 承办应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 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批捕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末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查批捕工作;研究审查批捕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