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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自考劳动和社会保障概论知识点八

发布时间:2020-09-13 19:38:54

集体合同制度/团体协约,集体协议:指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及产业部门,雇主及雇主团体之间就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

订立集体合同的准备工作:1准备对集体合同的意见和建议2起草集体合同文本

集体合同的履行:集体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都要严格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集行,对双方当事人来说,不仅是协定义务,而且是法定义务。集行和其他合同一样,应坚持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的原则。集行,应针对不同的合同条款采用不同的履行方式。集体合同中规定的有关劳动标准方面的条款,主要要求当事人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内按集体合同规定的各项标准签订个人劳合,保证个人劳合的劳动标准不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对于目标性条件,当事人应按要求,自觉实现各自的义务

集体合同的变更:指在集体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集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原合同内容已不适应变化了的情况时,当事人对原合同中某些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改。所谓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指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停产,转产,使集同无法完全履行;国家劳动政策发生变化,法律规定有了新的内容,集同违背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如战争,水灾等,使集同无法履行

集体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集同法律关系消灭。情形有:1集同的期限届满2集同当事人一方不复存在3集同依法或通过协商解除

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1社会原因2直接原因

劳动争议的预防: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劳议发生和扩大。劳议发生的社会原因决定其发生有客观性,但只要双方当事人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积极的措施,可达到防止劳议发生和扩大的目的。研究劳议预防的目的在于消灭误区,创造和谐稳定的劳关,为企业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处理劳动争议的普遍原则是:“公正,及时,有效”

司法制度:即由专门法院(如劳动法院)和普通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仲”即中人,立足于当事人之间的人:裁即公断

劳动争议诉讼,即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的起诉,上诉以至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终局审理等全过程

政府、工会(劳方)、雇主协会(资方),是构成三方协商机制的三个独立的主体

适合我国国情的三方协商机制: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关与资本主义劳资关系相比,政权性质不同,经济基础不同,反映意志不同,追求目标不同。虽然劳关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大量存在,但它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局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这是建立三方协商机制的社会基础

国际劳工标准:实际上是国际劳动立法:指国家之间订立的大家共同遵守的处理劳关及与之相关的一些关系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