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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自考国土资源管理知识点整理一

发布时间:2020-09-13 19:41:02

1、国土资源:是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全部自然资源的总称。它主要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生物资源、自然景观资源等。

2、矿产资源:是指能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由地质作用形成的,蕴藏在地壳中的,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各种矿物。包括煤、石油、天然气、地热等能源矿产,铁矿、铜矿、锌矿、金矿等金属矿产,硫铁矿、石膏、石灰岩等非金属矿产,地下水、矿泉水等水气矿产。用作普通建材的砂、石、砖瓦粘土也是矿产资源。

3、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还包括南方宽小于1米,北方宽小于2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4、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

5、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6、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保护区域。

7、土地用途管制: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明确土地使用条件,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土地。

8、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有关专项规划,对田、水、路、渠、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

9、农用地整理:是指耕地整理、园地整理、林地整理、牧草地整理、养殖水面整理等。

10、建设用地整理:是指村镇用地整理、城镇用地整理、独立工矿用地整理、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整理等。

11、土地复垦: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的状态的活动。

12、土地开发;是指对未利用土地包括荒山、荒坡、荒滩等,通过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技术措施,使其改造成为可利用土地的行为。

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统筹安排和部署,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14、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包括建设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15、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按利用方式可分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特殊用地等。

1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其出让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进行。

17、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18、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19、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0、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