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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基层就业可享多项政策优惠

发布时间:2005-08-07 13:18:09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

《意见》规定,从2006年开始,省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对招录到省级以上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应有计划地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至2年。同时规定,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意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扩大选调生的规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都要选拔一定数量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主要充实到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等基层单位;要继续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为西部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农技推广服务等公共事业的发展提供阶段性服务;招募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要有计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同时还规定,对志愿服务西部、到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到村和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工作2至3年后,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的,给予政策优惠。

《意见》提出,要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地方财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中央财政将通过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予以支持。

《意见》还要求实行面向基层就业的定向招生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面向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