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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5-25 19:07:42
参加自学考试的考友都有一个共同的体会,自考试题覆盖面广,题量大,很难记忆。有的考友放弃参考,有的考友从头到尾背诵整个教材,结果考试成绩不理想。他们均未达到目的,究其原因,是学习方法有问题。掌握了良好的学习方法,不仅能顺利地通过自学考试,同时对参加其他学习考试以及社会实践也会有所帮助。作为一名“老自考(1987年汉语言文学专业自考大专毕业、1996年法律专业自考大专毕业、2002年法律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现将自己的一些方法介绍出来,希望对考友有所启发。
练习法。学习之余,选择结合考试大纲和教材的习题进行练习,以加深对教材的熟悉和对学习效果的检验。在反复的练习中,自然地掌握了知识。笔者在1986年自学“形式逻辑”课程时,平时作了许多习题,考前半个月虽因工作太忙未看书复习该课程,却一次过关。
要点归纳法。做到这一点并不难,许多自考教材的要点都用大小写数字明确地表识出来,平时多记忆多理解,就能做到“纲举目张”,从而避免对教材中详细阐述的文字材料费时费力地背诵。这样既有利于对学科的整体把握,又可以应付单选、多选、简答等题型,还可以提高逻辑思维能力。
图表法。这是笔者最推崇的一种方法。我们知道,人的大脑分为左脑和右脑,左脑主要用于逻辑思维,右脑主要用于形象思维。实践证明,形象的记忆符合人们认识客观事物的规律,直观形象的材料较之抽象的材料易于记忆,而教材的文字材料一般都表述于平面之中,并且比较抽象、枯燥,很难记忆。笔者每学习一门课程,都是在熟悉大纲和教材的基础上,将重点难点内容制成各种图表,这样,需要记忆理解的知识就变得直观、形象、立体、简单、条理、清晰,从而便于掌握了。与此同时,自己的形象思维能力也得到了提高。1995年4月、1995年10月、1996年4月三次考完第二专业(即法律专业)自考大专全部课程,图表法功不可没。
归纳比较法。需要学习的知识中,总是有一些相似但又不完全相同的文字材料,非常容易混淆。一般来讲,这些材料不外乎分为异中求同和同中求异,而试题大都表现为比较不同点。在比较过程中,记住了彼,可以联想出此,从而全面准确地掌握知识。例如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程中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时,从概念、阶段、形式、特点等的方面去比较,就做到了完整的理解,并且相当深刻,不易忘记。
区别 |
感性认识 |
理性认识 |
概念 |
对事物的各个片面、现象和外部联系的反映。 |
对事物的全体、本质和内部联系的反映。 |
阶段 |
初级阶段。 |
高级阶段。 |
形式 |
感觉、知觉、表象。 |
概念、判断、推理。 |
特点 |
直接性、形象性。 |
间接性、抽象性。 |
局限性 |
反映事物的外部形象和表面特征。 |
比较容易脱离现实,歪曲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