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四川自考网,今天是2020年8月21日

自考资讯热线:028-65656189

距离自考还有28

当前位置:首页 > 自学考试 > 新手指南 >

自考方法谈

发布时间:2005-05-25 19:07:42

参加自学考试的考友都有一个共同的体会,自考试题覆盖面广,题量大,很难记忆。有的考友放弃参考,有的考友从头到尾背诵整个教材,结果考试成绩不理想。他们均未达到目的,究其原因,是学习方法有问题。掌握了良好的学习方法,不仅能顺利地通过自学考试,同时对参加其他学习考试以及社会实践也会有所帮助。作为一名“老自考(1987年汉语言文学专业自考大专毕业、1996年法律专业自考大专毕业、2002年法律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现将自己的一些方法介绍出来,希望对考友有所启发。

   练习法。学习之余,选择结合考试大纲和教材的习题进行练习,以加深对教材的熟悉和对学习效果的检验。在反复的练习中,自然地掌握了知识。笔者在1986年自学“形式逻辑”课程时,平时作了许多习题,考前半个月虽因工作太忙未看书复习该课程,却一次过关。

   要点归纳法。做到这一点并不难,许多自考教材的要点都用大小写数字明确地表识出来,平时多记忆多理解,就能做到“纲举目张”,从而避免对教材中详细阐述的文字材料费时费力地背诵。这样既有利于对学科的整体把握,又可以应付单选、多选、简答等题型,还可以提高逻辑思维能力。

   图表法。这是笔者最推崇的一种方法。我们知道,人的大脑分为左脑和右脑,左脑主要用于逻辑思维,右脑主要用于形象思维。实践证明,形象的记忆符合人们认识客观事物的规律,直观形象的材料较之抽象的材料易于记忆,而教材的文字材料一般都表述于平面之中,并且比较抽象、枯燥,很难记忆。笔者每学习一门课程,都是在熟悉大纲和教材的基础上,将重点难点内容制成各种图表,这样,需要记忆理解的知识就变得直观、形象、立体、简单、条理、清晰,从而便于掌握了。与此同时,自己的形象思维能力也得到了提高。1995年4月、1995年10月、1996年4月三次考完第二专业(即法律专业)自考大专全部课程,图表法功不可没。

   归纳比较法。需要学习的知识中,总是有一些相似但又不完全相同的文字材料,非常容易混淆。一般来讲,这些材料不外乎分为异中求同和同中求异,而试题大都表现为比较不同点。在比较过程中,记住了彼,可以联想出此,从而全面准确地掌握知识。例如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程中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时,从概念、阶段、形式、特点等的方面去比较,就做到了完整的理解,并且相当深刻,不易忘记。

区别

感性认识

理性认识

   概念

对事物的各个片面、现象和外部联系的反映。

对事物的全体、本质和内部联系的反映。

阶段

初级阶段。

高级阶段。

形式

感觉、知觉、表象。

概念、判断、推理。

特点

直接性、形象性。

间接性、抽象性。

  局限性

反映事物的外部形象和表面特征。

比较容易脱离现实,歪曲现实。


     笔者至今的两个专科、两个本科以及专业职称,都是于在职过程中获得的,良好的学习方法起了重要作用。为了对考友有所帮助,笔者编写了《自考专科公共课图表速记》和《自考本科公共课图表速记》(均根据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编写),它们融入了图表法、归纳比较法、要点归纳法、练习法等多种学习方法,已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各地新华书店和考试书店均有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