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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关于2013年下半年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2 14:00:15

各位考生:我市今年下半年审查办理毕业证书工作将于2013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进行,须上报的材料有:

(一)在预提库名单内的考生。

1.毕业申请书。由考生提交一式两份(见附件3),要认真核对考生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照片、专业名称等),审核无误后,按要求贴好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考生本人必须在毕业申请书上签字确认。

2.学籍表。由当地考办打印并盖章。

3.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申办本科毕业证的考生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

4.学历认证材料。申办本科毕业证的考生还须审验其提交的专科毕业证,考生自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在该网站查询不到毕业证书信息,考生须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学历认证报告》。

5.毕业论文合格证复印件。申办本科毕业证的考生2012年以后(含2012年)取得毕业论文合格证的复印件需上交。2012年以前取得毕业论文合格证的还需按照(附件2)要求准确无误录入考生学历信息数据库,并以EXCEL格式上报。

6.毕业生审查名册。按自考业务系统分专业打印的毕业生审查名册顺序整理纸质材料。

7.考生毕业申请材料交接表(附件5)。

(二)未在毕业预提库内但又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除收集以上七项材料外还需收集的材料。

8.更改专业编码申报表(附件4)。

9.更改课程专业编码申报汇总表(附件6)。按汇总表顺序,整理考生更改专业课程编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10.各次考试的单科合格证原件。

三、注意事项

(一)上报的复印件要清晰,各地考办经办人员要签字盖章。凡提供假证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例进行处理,并2年内不得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

(二)毕业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要发放《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要求考生认真仔细填写。

(三)在本次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期间一律不受理考生课程转免考申请或更改考籍申请。凡考生信息及照片不全或错误者,本次不受理毕业申请。告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更正考籍并修改正确后,再提出毕业申请。

(四)办理毕业证书遗失证明时,凡已摄像的考生,一律使用办证时所摄像的照片,各地不再收取考生照片。凡未摄像的考生,交二寸同底彩色照片两张。

(五)我省本次毕业证书上报教育部注册信息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5日。毕业证书一经上网注册后,所有毕业生信息将不能更改。各地在发放毕业证书时,务必要求考生尽快领取并仔细核实信息是否准确。如有误请及时上报。

(六)切实做好毕业证书和相关档案的领取、发放和登记管理工作。在毕业生领取毕业证书时将《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收回,待其省考试院印制的学籍表下发后,将学籍表粘贴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指定位置,并和省考试院下发的毕业证书原件一起放入《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档案袋》交予考生,作为人事档案由其自行保管或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