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类
发展与挫折
当学者们在理论上对发展进行热烈地探讨时,战后独立的一大批第三世界国家刚好也经历了一个“独立”发展时期。然而,实践的结果却并不令人鼓舞,不论这些国家奉行的是哪种理论或意识形态,它们大都没有取得预想的成就,相反,这一阶段的第三世界发展史充满着挫折与失败。

    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很多新独立的国家殖民前的社会整合程度就很低,这在非洲地区特别明显。殖民前和殖民时期被压制住的各种矛盾,在独立后开始得到了“自由”表达的机会。新建立的国家并未脱离原有的殖民框架,却丧失了原殖民者的行政效率,其结果是社会骚乱和混乱不可避免的发生了。在这种破坏性最强的时期,混乱使得传统的名誉丧失殆尽,新的议会被打翻在地,恶意与报复肆意横行,把在道德范畴内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人推到了权力的顶峰。这些人当中不乏强盗、土匪或流虻,但也还有一些忧国忧民的行政管理人员或职业军人,甚至还有具备现代观念的王公贵族或君子,他们牢牢地抓住权力,竭力想用他们所熟悉的原则,在正统观念的范围之内拯救自己的国家。

    结果,这一段时期的历史证明,新产生的独立政权,除了少数例外,大多数很快就会成为动乱的牺牲品。为了防止这类事情的发生,越来越的信照西方模式建立起来的多党议会制,在理论上或实践上都开始让位于一党制,这与现代化学派的理论预测简直是背道而驰的。可以说,实践同现代化学派的乐观主义看法开了一个大玩笑。在这一阶段内,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的一党制都演变成了实际上的无党制,因为一党制统治的基础已完全官僚化了。真正意义上的政治日薄西山,完全被纯粹的行政管理取而代之。于是,比殖民主义时代更加残忍、更加赤裸裸的独裁政体出现了。

    当然,这些政体也并非就能保证稳定和发展的顺利进行,这是因为,它们要避免发展的挫折与失败,就必须从更为实际的角度解决发展面临的困难,而其中一个重要的主题就是发展与利益协调的关系。

    第一节 发展与利益协调的关系

    这个问题在实践中虽然十分重要,但在理论上却并不为学者们所重视,部分原因在于它并不具有很高的纯学术价值。然面,由于其在实践中显示出来的活力,我们却不能不对其在发展中的作用作一概略的分析。

    从社会学的角度讲,每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都具有一种分配社会利益的功能,即通过各种强制性的或非强制性的,合法的或非合法的以及由各种文化传统所制约的方式,使各个社会集团能按照某种固定的渠道得到自己的一份利益。在人类历史上,各民族由于自己的文化传统迥异而形成了各不相同的利益分配模式,而同一民族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上也会产生不同的利益分配模式,例如奴隶制式的分配模式或封建制式的分配模式。从这个角度讲,社会发展史也可以说是一种利益分配模式变化的历史。这种利益分配模式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发展水平相吻合的,并往往能使社会的冲突维持在一种平衡状态上,如其遭到破坏,则社会会发生动荡,变革或革命;而社会如发生变革,就意味着原有的平衡机制失去效能,需要一种新的利益协调模式。

    不管我们怎么定义传统社会,但无可否认的是,由前工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化是一个带有方向性的特殊的社会变革过程,它意味着原有的社会利益分配模式遭到破坏,平衡机制失去效能,社会财富的流向发生了新的变化,这是一个十分痛苦的过程。例如,在产生资本主义工定革命的国家中,财富和收入迅速从旧的封建贵族和土地寡头的手中转到工业、银行与商业的亲主人手中。这种财富的流向造成一种新的利益分配模式,而这种模式必然会使一些社会集团得益,加一些社会集团受损。很显然,现代化过程肯定不是学者们在理论预测的那样一曲美妙动听的乐章,它隐含着激烈的利益冲突,这常常被人们称之为现代化过程中的“阵痛”,但却往往忽略了这种阵痛的实质。事实上,一个国家的这种内部冲突往往会给它今后的历史进程打下难以磨灭的深刻烙印,不仅如此,如果未能很好地协调这种利益冲突,还会阻挠和破坏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甚至出现历史性的大倒退。因此,采用何种方式协调工业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则一个国家现代化过程中的关键性问题之一。

    由于历史给各民族留下的遗产不同,这种利益冲突的范围、对象、社会集团的组合以及可能产生的协调模式也就各不相同。在这个意义上,已经“现代化”了的国家,都是以各自独有的方式成功地解决了利益协调问题的国家,而中国等国家在上个世纪末本世纪初未能迅速步入现代化行列,也是因为在此问题上采取了错误的决策。因此,简要回顾一下子主要发达国家在此问题上的经历,对我们深入了解利益协调的重要性是十分有益的。

    英国的利益协调是处理得较好的,这主要是因为英国的现代发展是一个相对温长的过程,可以从容不迫地处理各种矛盾。

    英国的利益协调主要是围绕着土地归属权的变动而进行的。英国的资本原始积累始于圈地运动,圈地的目的是养羊,有些也是为了进行精耕细作的商品化农业生产,以获取比原来的经营方式更高的利润。圈地者主要是地主和部分自耕农,大批公薄持有农和长期租地农却丧失了土地成为游民。圈地后的地主在兼营商业的同时成为资产阶级的乡绅,被剥夺土地的农民则成为劳动力市场的后备大军。圈地极大地侵犯了这部分农民的利益,但农民的反抗却未能阻止圈地的进行。一是失去土地的农民分散而无组织;二是英国处于新航线的中心,对外贸易和商业都较为发达,失地农民可另谋职业;三是英国政府采取了济贫措施来安抚失地农民,这就使虽然激烈的社会冲突得以维持在一种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其次,圈地并非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而是一个断断续续的过程,从13世纪圈地的开始到19世纪中期圈地结束,其过程大约持续了500多年,漫长的时间无疑减缓了冲突的烈度。与此相应的是,有产者之间的土地转移也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从亨利八世没收教会的地产出售到光荣革命结束,封建地产向资产阶级化地产的转变差不多经历了两个世纪,其间规模较大的是在1640-1660年之间的清教革命时期,王室和保王党人的土地被克伦威尔政权大量出售,大批封建地产易手。为使土地所有者对国王承担的封建义务,而以拨给国王每年10万英镑作为交换条件。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曾试图恢复原状,但已无法改变地产变动的实际状况,唯一的解决办法只是让原有的地产主人获得部分赔偿金。有的地产主人虽然未变,但也开始采用新的经营方式,或者是干脆租给资产阶级化的农场经营。有产者之间的地产变动固然对原有的封建主不利,但毕竟不是无条件的剥夺,因此多少缓和了变动过程中的冲突。

    经过一系列变坳,至18世纪中叶英国工业革命开始时,利益调整的焦点已转移到对政治权力的分配上。新的工商阶级已获得巨大的财富,然而却未分享到应有的政治权力。于是,在整个19世纪,社会各阶级围绕着议会选举改革进行了持续的斗争。在强大的压力下,英国的统治集团首先将工商阶级吸收进了统治圈内,然后又让工人阶级和下层群众获得了选举权。在尽可能缓和社会矛盾避免法国式革命的前提下,英国统治集团适时地对工人的经济和政治要求作了某些让步,较为顺利地将劳动者也纳入了资本主义社会体系。工联主义和改良主义在英国根深蒂固,绝不是偶然的。

    英国模式是一种渐进妥协的模式,按这种模式进行利益协调引起的社会动荡最小,但它的特点是现代化过程相对缓慢,需要足够的耐心和时间,除了第一个工业化民族能享有这种优惠条件外,其他民族想步其后尘慢慢“悠”着来就不可能了,这在后起的德日两国的现代化过程中就表现得十分明显。

    与英国不同的是,德国不仅面临着急速现代化的压力,而且变革的领导力量也不是新兴的工商阶级,而普鲁士容克贵族。这种状况决定了德国利益协调模式的特点。

    19世纪中叶以前的德意志还处于分裂状态,诸侯林立,关卡众多,严重影响了德国经济的发展。因此,德国资产阶级的首要愿望就是德国的统一。由于德国资产阶级的软弱,通过自下而上的革命来统一德国的努力失败了;而以俾斯麦为首的容克贵族,却通过几次成功的战争,用武力完成了德国的统一,满足了德国资产者的愿望。但俾斯麦并不是白白给资产阶级提供“糖果”的,而是要求资产阶级承认容克对德国政治权力的控制。因而,在德国现代发展过程中,有产者之间的利益协调是容克贵族与资产阶级之间作了一笔互惠的交易而完成的-资产阶级放弃自己的政治利益换取经济实惠,容克贵族则在为资产阶级提供经济发展条件的前提下巩固了自己的政治权力。

    类似的交换也发生在德国工人阶级与政府之间。德国是欧洲工人运动的故乡之一,德国工人政党曾经是欧洲各国中组织最好、力量最强的工人政党。19世纪70年代,德国工人运动的发展已威胁到容克贵族的统治基础,很明业,工人追求的利益与统治者是对立的。为打击工人运动,1878年,德国政府颁布了《反对社会民主党危险活动法》,规定取缔德国社会民主党和一切进步工人组织,没收社会主义书报,并楞不经法律手续逮捕和驱逐革命者。该法令实行后,一千多种书刊被禁止,300多工人组织被解散,2000多人被逮捕和流放。同时,政府还支持资本家拼命压低工人工资,使德国工人的工资居于当时欧洲的最低水平,这是一种赤裸裸的高压政策。但是当俾斯麦向工人挥动鞭子时,他并未忘记同时给工人提供少量糖果。容克的统治基础并不广泛,他不希望在国内战场上刀通过“铁与血”来解决一切问题。就在反工人立法实施不久,1881年,德皇威廉一世就宣布德国实行《社会保险基本法》,先后采取了一些社会保障措施,为德国工人的生存提供了一张最低限度的安全网。这些社会保障措施并不能完全满足工人们的要求,但毕竟充池了防止社会动荡的“减震弹簧”,分化了工人的队伍,涣散了工人的斗志,从此以后,德国工人斗争的锋芒减弱了,与政府合作成为新的潮流。可以说,正是社会保障法的实施最终缓和了德国国内的各种矛盾冲突。

    俾斯麦“糖果加鞭子”的利益协调模式对减少德国现代发展过程中的“内耗”起了重要作用。19世纪的后30年,德国的工业生产迅速增长,其平均速度比英法快三倍,至20世纪初,德国已在许多工全领域内超过英国。如此惊人的发展速度在世界工业化国家中是罕见的,除了其他诸种因素,如国内统一市场的建立消除了德国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普法战争的赔款提供了大量的资金,阿尔萨斯、洛林与鲁尔区的太藏极有利于德国的重工业发展,科学与技术进步的成果得以广泛采用等等,“糖果加鞭子”的利益协调模式所起的稳定社会的作用也是不容置疑的。

    “糖果加鞭子”的核心内容是使各社会集团均有得有失,尽管得失明显地不平衡,但其最大的特点是不在社会上留下那种“一无所有”的集团,因而,对稳定经济发展的上标而言,这种模式是有其成功之处的。

    日本的现代化则是在民族面临生存危机的形势下开始的,它的经验对第三世界国家来说更富于启示性。日本社会的改革领导力量脱胎于旧统治阶级中的一个明智的、受到西方影响的主张改革的社会集团,其成员主要来源于下级武士,他们认训到工业化不仅是立国之本,也是巩固自己权力的坚实基础。

    1868年,倒幕运动成功,新成立的明治政府立即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这就是著名的明治维新。明治维新主要是民族危机激化的产物而不是国内阶级斗争激化的产物,因而它的基本出发点是号召全民上下一心,协力实现现代化的目标。1869年3月,明治政府颁布的五条誓文形象地表明了这种精神:“(1)广兴会议,(2)上下一心,盛行经论,(3)官武一途以至庶民,各遂其志,人心不倦,(4))破旧有之陋习,基于天地之公道,(5)求知识于世界,大振皇基。”

    为减少变革时期的冲突,新政权尽量把原有的特权阶级纳入新体系中。新政府在废除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改革了封建等级制度,原有的大名、公卿(后改称华族)、武士等丧失了俸禄,政府则以公债作了补偿。1873年后,领受公债者曾达31.3万,发放的公债达17,575亿多日元。这就使原有的特权阶级能够用公债购买土地或投资于工商业,成为新的农业或工业资本家。这种大规模的赎买政策,减缓了社会结构变动中的利益冲突,比较顺利地使封建剥削者逐步转化为资本剥削者。

    武士阶层在新的利益协调过程中的地位至关重要,一些武士对失去俸禄不满而发动了武装反搞,但大部分武士接受了新体制。日本的武士过去依附于封建领主,现在皮已不存,武士的去向就成为一个重大问题。明治维新基本上是下级武士发动的,他们在新政府的各级岗位上掌握实权,但他们既不懂科技,又不会现代管理,只会舞刀弄剑,这就使他们与新的社会难以吻合。为此,明治政府要他们“把刀剑换成算盘”,学会新的技能。新政府采取了种种措施,实行小本借贷等救济方法,让他们成为自立的工商业者,并鼓励和委派他们到新建企业中任职,还给他们提供了接受培训、出国留学等学习新知识的机会。经过多年的努力,原有的武士阶层逐渐转化为行政、教育、生产和管理中的骨干力量。这一转化对日本的工业进程有着重要意义。

    土地税占明治政府收入的80%,为确保此项收入,发展现代经济,新政府必须改革旧土地关系,实行维新的土地改革。日本政府的土地改革包括以下几项措施:(1)承认土地私有权,允许土地自由买卖,(2)承认农民有权自由经营农业取消对种植物的限制,(3)改革地税,废除原有的贡米和其他实物地租,一律交纳货币地税。土改虽未使农民得到经济实惠,但使他们摆脱了对地主的人身依附,而地主则由于这种改革加速了向资本家的转化:由于他们已不再养食武士阶层,所以新收入可用于扩大农业生产或投资于工业部门。土改促使日本农业向商品经济转化,极大地提高了农生产水平。为缓解这一变动过程中与农民的冲突,让农民也能分享到一点好处,1877年,新政府将地税由3%降为2.5%。

    同时,国家利用地税收益兴建了一系列现代企业,并尽快将这些企业以十分优厚的条件转让给私人企业家,这些企业家大部分是过去的华族和武士,也有部分商人。这样,新政权立即与新的企业集团和财阀们建立起密切合作的关系,并很顺乎情理地为旧制度下的特权阶级在新制度中提供了立足之地-当然,其前提是旧特权阶层接受新的谋利方式。

    日本政府在这种利益调整的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的目标就是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使日本成为现代化工业国,以避免被西方列强奴役的命运。由于事关民族的生死存亡,新政权不得不采用一种阶级合作的利益协调方式,尽量在不触动旧特权阶级利益的前提下将他们纳入新体系;农民即使在经济上没有获得什么实利,但起码也不比过去更差,况且还获得了人身自由和从事其他行业的机会。这种阶级合作的利益协调减少了民族的内耗,使日本能万众一心团结一致地为振兴民族经济而奋斗。变革时期的日本基本上没有发生大规模的劳资冲突,这与此种利益协调模式显然有很大关系。

    而在18世纪曾雄踞西欧的法国,其国力本来比英国强大,由于始终未调整好国内的矛盾冲突,结果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折腾,才跌跌撞撞地赶了上来。由此可见,发达国家的发展过程本身也是一个按自身条件协调内部矛盾的过程,而非按照某种理想的模式直线前进。而能否调整好内部的矛盾冲突,对发达国家本身的发展过程而言,也是一个事关成败的重要因素。但是,西方学者在给第三世界国家设计各种发展模式时,却似乎完全忘记了这一点。

    第二节 失败与挫折

    在这一节中我们将把焦点集中于两个第三世界国家,它们在发展过程中的挫折与教训是发人深省的。

    尼日利亚是我们将要分析的第一个国家,它是非洲工业化潜力最大的国家之一:人口8000多万,拥有多种多样的自然资源,有一支受过教育的,适应性强的劳动力大军以及十分有利的地理位置。长期接受英国殖民统治的结果,形成了以出口初级产品为主的殖民地商品经济,并产生了一个力量并不十分强大的民族资产阶级。但与大多数殖民地国家一样,尼日利亚的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殖民者建立了一系列经济区,它们不是与周围地区保持联系,而是通过出口初级产品与欧洲市场直接联系。这种经济“飞地”经济落后的周围地区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再加尼日利亚有250个部族因而产生了复杂的社会后果。尼日利亚部族中最主要的有居住在东部信奉基督教的伊博人、居住在北部的信奉伊斯兰教的豪萨-富拉尼人和居住在南部的鲁巴人等。东部是经济“飞地”集中之地,较为发达和富裕,而北部则相对落后与闭塞。这种飞地经济所造成的区域性差异使各部族之间存在着一种潜在的冲突,只是由于殖民当局的高压统治才使这种冲突未能爆发。

    伊博人由于与殖民经济的密切接触而富于进取精神,他们在接受西方的教育和个人主义价值观念后,激发出一种拥抱现代化的热望,这种热望推动伊博人在反对殖民主义,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中走在全国各部族的前列。1960年,尼日利亚终于获得独立,然而,这一来之不易的胜利后面却隐藏着令人担忧的危机,殖民当局的突然撤去留下了一个巨大的权力真空,填补这个真空不仅意味着需要建立一个稳定的政权,而且意味着需要建立一种适应新形势的利益协调模式。

    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发展都走在全国前面的伊博人,本应在这种重建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但事实却沿着相反的方向发展。尼日利亚未能避免第三世界新独立国家那种贪污贿赂之风的侵蚀,这使亟望发展现代经济的伊博中产阶级非常失望,他们决定采用非常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目标。1966年1月,伊博中产阶级发动军事政变,推翻了按照合法方式建立起来的尼日利亚文官政府,建立起一个以伊博族少将阿格雅-艾思斯为首的军人政府。新政府宣布它的目标是实行全面改革,清除腐败之风和狭隘的部族主义。

    不管这种目标是如何的高尚,也不管这些伊博军官们的真实意图是什么,他们的行动已被北部人看作是伊博人阴谋统治全国的一个步骤。伊博人的经济活动早已渗透到全国的商界、企业界和教育界,由于东部地区人口对土地的压力,伊博人从本世纪初就向尼日利亚其他地区移民。伊博人的文化优势使他们不久即成为新移入区的经济骨干,并成为独立后尼日利亚行政官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公务人员的主要来源。他们在高级职位上所占的比例远远超过其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这种优势很自然地激起了其他各主要部族,尤其是北部集团的敌意。他们特别痛恨伊博人在联邦公共机构中所占的统治地位。1966年初北部地区的出版物宣称,尼日利亚的公职45%已被伊博人占据,而该比例在1968年还会上升到60%,而北部人在这些机构中只占10%。政变前夕,非伊博人已普遍产生了对伊博人的强烈憎恨-大多数非伊博人相信这一事实,即伊博人享受了与他们的人数比例不相称的政治与经济利益。

    在如此不利的背景下,伊博人不仅不设法缓和与各部族的紧张关系,反而以政变的方式加剧了与各部族的利益冲突:政变中被杀死的无论是文官还是军人,都是北部人。北部人立即作出了反应。同年5月,北部领导人号召民众用暴力把伊博人从北部地区驱逐出去,于是在很短的时间内,被杀死杀伤的伊博人就超过了3,000人。北部籍的士兵开始在军队里造反,反对伊博人对军队的控制,结果不仅杀死了27名伊博高级军官,而且把新总统本人也杀死了。以后的几个月,暴力行动持续发展,大约5万名伊博人被赶回他们在东部的故土。而东部的伊博人也采取同样的行动,把北部人赶出了东部地区。一场混乱的内战由此全面爆发,联邦的社会基础开始解体。
持续数年的政治动乱虽已于70年代初逐步平息,但内战暴露出的地区性分歧和种族间的分裂依然存在,各部族并未能真正协调彼此间的利益冲突。这就使在这种貌合神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尼日利亚新政府不能制定和贯彻强有力的国家目标和社会目标,并且还使得动辙用武力推翻合法政府成为一种新“传统”。当混乱各方由于精疲力尽而暂时休战,国内政局重新平稳之后,尼日利亚曾获得了一个难得的经济恢复时期,生产增长率曾一度达到7%,以至一些人认为它已开始成为非洲巨人。但是,自80年代中期起,尼日利亚重又陷入了政局不稳的混乱,使得它的发展前景一片暗淡。尽管尼日利亚拥有无可争辩的有利条件:石油和天然气可以保证给它带来巨大的收益,按照目前每天200万桶的开采速度,尼日利亚石油的探明储量仍可供开采27年;它的劳动力既多又熟练,据世界银行统计,雇用一名尼日利亚纺织工人的成本仅为一名美国工人的3%。但迄今为止,尼日利亚工业化的程度以及它的经济发展,基本上没有改变该国的经济结构,也未改变它与世界市场的关系。

    尼日利亚的经验证明,伊博人主动挑起的内战不仅未能象美国南北战争那样消除本国发展道路上的障碍,也未能创造出一种新的利益协调模式(如果说有的话,就是除了贪污还是贪污,每一派的人上台后都尽可能地为自己拼命地捞一把),反而给整个民族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因此,这是一种失败的发展“模式”,失败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中央政府未能采取明智的政策,建立一种合法而又切合实际的利益协调机制,以至整个国家在向现代化进军时失去了应有的平衡和稳定。这样,尼日利亚想成为“黑非洲经济火车头”的发展愿望只能是一个十分遥远的回忆,甚至没有人指望这个在发展道路上遭遇失败的国家,能寻找到任何一种摆脱困境的方法。 伊朗则是另外一种情况。在本世纪60年代前,伊朗是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人均收入不到300美元。1953年穆罕默德.礼萨.巴列维国王复位,这是一个力图使伊朗跻身于世界最发达地区行列的雄心勃勃的铁腕人物。在巩固了自己的政权后,巴列维于60年代初发动了一场全面的社会经济改革运动,他称其为“白色革命”。“白色革命”包括以下一些内容:土地改革,森林收归国有,工人入股分红,取消妇女面纱,给妇女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6项措施。这是一个十分激进的改革运动,旨在从根本上改变伊朗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以便使伊朗尽快向资本主义现代国家转化。其中最有意义的是关于农业和土地制度的改革措施。1962年1月9日伊朗政府公布的土地改革法共有9章,涉及到许多方面,从所有权的转移到农业服务项目的增加。它规定个人占有的土地不得超过6个“当”,多余的土地必须出售给土地改革局。违法的地主将遭严惩,守法的地主则可得到补偿。地主在土地改革中处于不利地位,但当局仍为地主提供了三种选择:他们可将自己的土地分割、出租或出售。这样的政策大大减缓了与地主的直接冲突。土地改革局则将这些收购来的土地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农民,农民可在15年内分期会清费用。土地改革的结果是大片土地从少数土地占有者手中转移给了广大的分成制佃农,地主虽然不满,却无法对抗政府和农民的压力。应该说,国王在处理农民与地主矛盾的过程中采用了比较明智的做法,但在改革中他却未能协调同宗教势力的冲突,尽管政府在土改中对宗教地产一再采取温和的抚慰措施,土地改革和取消妇女面纱等行动仍然遭到了宗教势力的强烈反对。宗教首领阿亚图拉霍梅尼领导的反政府示威被巴列维国王血腥镇压了下去,霍梅尼被流放到国外。虽然绝大多数伊朗人都是虔诚的信徒,他们在国王的改革中却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因此,95%以上的伊朗人在国王与霍梅尼的冲突中站到了国王一边,坚决支持国王的现代化目标,使巴列维国王的改革取得了巨大的胜利。

    障碍清除之后,伊朗的民族工业开始迅速发展起来,国民经济以9%-12%的比率持续增长。人均收入1965年为300美元,到1977年时几乎增长了一倍。在一段时期内,伊朗的工业化进程应该说是相当顺利的,似乎没有一个国家能象伊朗人那样幸运。然而,在这种表象后却隐藏着一种潜在的危机,那就是这一切成就都在于有国王的支持,而国王本身的权力又大得不受任何制约,民族的命运全系于一人之身,这种高速度的工定化显然有很大的风险。随着伊朗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石油美元滚滚而来,这种潜在的危险也就日益暴露出来。国王为自己的成就所陶醉,开始独断专行,野心膨胀,俨然以一个世界伟人自居,忘记了他要实现的目标和能力之间的差距,也忘记了宗教势力对其政权的威胁-1963年他实际上只击败了霍梅尼,而未击败整个宗教势力。从70年代起,国王一心要在军事上成为一个“超级大国”,用190亿美元购买了与其国力根本不相称的美式先进武器,而在1971年前,伊朗军费每年的开支不超过10亿美元。另一方面,国王对伊朗资金的大量外流不闻不问,对政府机构中越来越严重的贪污腐败之风丝毫不加制止,生活费用的上涨以及普遍的财政骗局损害了中产阶级下层和工人阶级的利益,禁止言论自由使知识分子感到失望,而强迫老板向工人出售49%的股票又使企业主感到沮丧,允许赌博和酗酒则不必要地激怒了宗教势力。国王头脑发热,他的随心所欲使他不再注意协调各社会集团的利益(而这本是他1963年获胜的基础),反而使自己成为破坏一切社会集团利益的代表,于是他开始遭到95%以上的伊朗人的反对。国王的政策终于在1977年底导致伊朗经济恶化,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经济动乱和政治动乱,动摇了国王的统治根基。以霍梅尼为首的宗教势力利用这一有利的契机,很快将巴列维赶下了台。

    倡导现代化的人由于现代化的进程而倒台,并由此导致现代化进程的大倒退,这实在是一个民族的悲剧。伊朗式悲剧的发生在于现代化的领导者,控制绝对权力的人未能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协调各社会集团利益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结果使一个已初具轮廓的现代化大厦毁于一旦。相比之下,伊朗的挫折比尼日利亚更发人深省。

    第三节 巴西的启示

    使我人能得到某种启示的是巴西的例子。巴西是南美最大,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也许没有哪个国家形成了巴西那样明显的社会利益集团,这种利益集团的名字叫帕尼林哈(panelinha),它的原意是指一种长柄平底锅。典型的帕尼林哈的成员由以下成员组成:关税官员,保险公司职员,律师,经纪人或会计师,银行家,州、市的官员或议员。同一帕尼林哈的成员们相互为对方提供方便:议员在立法时为银行家的利益讲话,关税官员为经纪人提供方便,银行家为他们的活动提供资金,律师则为他们的活动辩护。如果集团中谁拒绝为同伴提供此类帮助,那么他也就失去了别人的帮助。举例而言,成员们可能享受到很多法律上的豁免,因为来自法律的压力可能由与他们有关联的警察或法官去分担。假如一个银行家离开他的帕尼林哈,他将会失去与他地位相等的人的储蓄,这笔财产可能是很可观的,而银行家很难再寻找到替代人选,因为大部分有财产的人选已经与其余的帕尼林哈联系在一起了。又如,一个议员在某种程度上依靠他的伙伴们为其竞选(因此也是为了他的薪金和交情)弄来的选票,这些选票可能来自雇员、佃户、债务人以及其他私人或集团,这些人以某种方式被迫依附于该帕尼林哈的其他成员。反过来,这些成员也依靠这个议员,因为他与政府的不同部门的联系在解决种种问题时是极其重要的,比如得到进口许可执照,弄到建筑许可证,获得可靠的情报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这样,巴西社会就形成了一个网状的蜂巢结构,其成员因为渴盼从相互之间的联系而获利的心理而被捆在了一起。当然,并非所有的巴西人都是帕尼林哈的成员,他们必须占有某种资源,无论是知识,财富或关系。普通的工人农民无法进入这种联盟,因为他们几乎无法提供任何可以交换的利益。因而,帕尼林哈完全是一种特权者联盟,由于其成员之间既无正式的承诺,也不举行正式会议,一般人纵有不满也无可奈何。然而它却实实在在地存在着,存在于巴西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之中-甚至包括娱乐、文化、文学与学术领域。也就是说,多数人被剥夺了“完全”进入巴西社会生活的权利。 然而,社会生活的变化同样不可避免地冲击着巴西。随着本世纪50年代后真正开始向工业化进军、巴西工业无产阶级的力量壮大起来,他们日益要求调整原有的利益分配模式,这样,有产者与劳工的利益冲突越演越烈。1961年后,由于经济的持续恶化,巴西致力于工业化的目标不仅不可能实现,反而陷入了一种危险的动乱之中,很多人预言巴西即将发生革命。

    企业家们要求削减工资以降低成本,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工会则强硬地要求增加工资,以便应付生活费用的上涨。在此利益冲突不可避免的形势下,军队得到中产阶级的支持于1964年发动了政变。巴西军队采取的战略是,拧紧盖子上的螺丝钉以顶住来自下面的压力,用镇压和意识形态的控制来对会工人。很多工会领导人被逮捕,拷打和暗杀,恐怖行动遍及全国。

    在这个军事政权统治下,特别是1968年以来,潜在的政权反对派的根子被无情地铲除掉了。根据军政府公布的1965年第2号制度法,废除了先前所有的全国性政党,取而代之的是军政府的党,全国革新联盟(ARENA),以及官方促建的反对党-巴西民主运动(MDB)。与此同时,主要反对派的政治家们被剥夺了选举权,持反对意见的学院教授和文官等则被强制退休。有资料表明,在1978年1月,担任公众领导职务的人有4877人失去了工作,被强迫退休或丧失了授给他们的权力。在这次全面的大清洗中,新的国家情报服务处(SNI)起了重要的作用,这个巨大的情报部门的头头是内阁成员,使用的是最现代化的资料处理技术及中世纪式的“资料抽查”方法。1973年国际大赦公布了1081人的名单,这些人都诉说他们遭到了折磨和审讯。“我们可以说拷打是一种普遍的现象,而且它已成了行政部门的任务。拷打被用于大多数审讯中,甚至用于因迟到一会而被拘押的人,还有那些仅仅因为缺少必要的身份证件而在‘扫荡’性拘捕中被扣留的人。”这种镇压的一个特点是,在行动中完全由非官方的离职警察组成的准军事集团充当主角,据路透社估计,这种“死亡队”至少使1300人受害。

    以工人阶级与农民为基础的反对派受到了有组织的镇压。在瓦加斯统治巴西的所谓新国家时期(1937-1945年)已创立了一个立法框架,并于1943年颁布了“团结劳工法”,该法能有效地防止出现政治上独立的工会。50年代中期以后,该法的实施较松,这就给工会运动的发展以有利的时机。但是这一法令在被古拉特军政府修改后,被强迫实行以消灭工会的反抗。不合作的工会领导人被清除,400多个工会被“接管”,罢工成为非法行动,所有的参加者都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工资谈判被冻结,就职保险规定被废除。事实上决定工资水平的权力落到了总统办公室手中,据估计,在1965-1974年间工业部门工资的实际价值下降了15%。随后,军人政权又镇压了成百个农民组织的反抗活动。

    除镇压之外,军队还采用了同化的方式,这在该政权对待工会的政策上体现的最为明显。1964年后,新政权在很大程度上仍依靠团结劳工法的框架,按此建立在明确无误的阶级合作主义的基础之上的,按照等级制构成的工会组织,应能起到在主要经济部门中实行阶级合作的作用。事实上,官方工会已取代了原来由工人自己建立的工会。官方工会的主要责任被确定为“在推动社会团结中与当局合作”,其财政来源于政府对工会成员每年的征税,这种税相当于每个工人一天的工资,此税由劳工部长征收和分配,不允许用作支持罢工的基金。这种财政控制以及把恭顺的人任命到关键的工会位置上-这些人被称之为“帕勒果士”(Pelegos),意指披在马与鞍之间的羊毛毯,它使马更易驾驭-在很大程度上把工会领导人降低到行政代理人的地位,使其仅仅充当了一个为其成员分配不同的社会利益和娱乐服务的角色。

    这种官民合作方式在二战以后被证明是不能持久的,因为个别劳工领导人总是试图利用其地位的某些优势-如威胁举行罢工,以及充当为社会分配稀有资源的庇护人的机会-去获得真正的政治影响力。1960年,巴西颁布了社会保险法,由此建立了一系列分别代表不同产业部门的独立机构,工会领导人在其中被赋予了很大的代表权,并由此进一步使其得到了充当保护人的可能性。60年代初期巴西经济的衰退,更使得工会领导人在代表其成员发言时越来越富有战斗性。这些机遇无疑有助于他们力量的加强,于是,古拉特以后的政权都迅速地对其重新加强了控制,用可靠的帕勒果士取代被清洗的工会领导人,把各种各样的机构合并成全国社会保险协会(INPS)-因为这样做便减少了工会的代表。与此同时,新上台的领导人基本上还是成功地防止了工会成员的减少,其方式是保证增加每个工会成员的经济福利。此外,他们还为工联主义者优先提供更多的受雇于国家的工作机会。1966年又提出了对工会成员及其子女的奖学金计划,1970年则用新的方式扩大了工会对社会服务行政管理的权限。这种又打又拉的手法显然取得了很大的效果。

    在对工人进行所谓“同化”工作的同时,军政府还尽量用官方资助的雇主工会和农民联合会,取代以前相对独立的农村工会与农民团体,因为后者在数量上大大超过了前者。按此方式,“不要太长的时间,每一个城市的个体都将被束缚进这种官方资助的网络中....与之相伴的当然是为人们提供某些细微但表面上很漂亮的社会服务。”

    最后剩下来的那些不合作的,曾在古拉特时代引起过政府很大不安的团体,首先将会被政府收买下来,然后被尽力限制在任何将来的激进动员都被允许的范围之内。

    1964年以后,军政府谋求保证其统治的第三种手段是意识形态上的控制。传统上,巴西的独裁主义政府对不同的政治信仰不是相对宽容和实际的,反映在政治文化中,就是意识形态的两极分化还非常罕见。然而,面对激进的大众意识形态与工人阶级自我意识的不断增长,古拉特以后的政府采用了一切手段来铲除产生“颠覆性”的意识形态的根源-关闭巴西高级研究学院,使大众扫盲计划非政治化,对所有传播媒介进行审查,并积极地寻求提炼一种新的更合适的政治价值,再由官方来强制灌输这种意识形态。这种官方意识形态的中心是民族主义,它主张人们应忠于政府,热爱国家,克尽职守等,总之,人们应该热爱巴西,热爱巴西的一切。世界杯足球赛也被充分利用来达到这一目标,当巴西获得世界冠军时,“全国各地都是旗帜、颂歌、赞美诗、大量的张贴画及传单来赞美巴西的伟大。”显然,不论巴西社会存在多少矛盾,军政府总算在这一时刻把全民族从形式上团结在了一起。 新政权全面取缔了一切民主活动以及一切民主组织,严厉镇压了一切工农活动,经过数十年的努力,终于恢复了“稳定的秩序”。与伊朗国王的不同之处在于,军人并未包办一切,而是将新经济政策的制定权,转入了一批留美归国的专家们手中。这些专家主张实行稳定经济的政策,以控制通货膨胀率、降低工资、恢复工业利润为主要目标。专家们认为,经济增长的先决条件是要为本国持续的酱积累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于是,在政变后的一段时期内,工人实际工资被迫降低,政府开支也大幅度削减,而向工业界和农业部门提供的贷款却大为增加。其宗旨是提供一切企业主可望得到的利润,以此来增加生产和提高生产率。

    从效果上看,新政府取得了某些成功:通货膨胀率从1964年的91.9%开始下降,至1970年以后已降至20%以下。与此同时,巴西经济开始回升,1968-1984年间出现了被称为巴西经济奇迹的增长阶段。今天,巴西已开始向很多国家和地区出口工业品,其中包括先进的武器装备,如果以经济的飞速增长作为成标志的话;巴西似乎是成楞的,但其成功的代价是民主自由的丧失,工人利益受到强制性的损害。由于工人被迫接受低工资,生产增长的收益主要落入了工商界的手中。从1971年至1984年,巴西实际工资呈下降状态,1984年工人工资的实际购买力比1971年下降了50%。这是一个十分令人吃惊的数字,也是军政府强制性措施带来的后果,这种新的利益分配模式极大地损害了工农的利益,但它却多少使经济有所增长。而工农大众在自身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并未奋起进行大规模的反抗,除了军政府的高压政策、中产阶级对工人的敌视之个,其原因也还在于巴西的整个经济状况似乎在好转,这就使一般民众对未来抱有某种模糊的期望,从而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巴西的例子是复杂的,由于它和印度一样,都是第三世界的大国,又是各种新的矛盾特别集中的地方,因而,它的例子不断从各种角度被学者们用来论证自己的观点,但不论怎样讲,巴西的例子是能给人以某种关于发展的启示的。

    从上述各国的经历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各国的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碰到如何协调各种利益冲突的问题,而成功地建立起利益协调模式的国家,都有如下一些特点:

    (一)在初始阶段,资本主义工业化过程中的利益协调,不可避免地要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工人,农民及其他体力劳动者的利益。这一方面证明,原始资本的积累在很多国家依赖于对劳动者的压榨;另一方面也表明,劳动者在各方面尚未成熟到能有效捍卫自己利益的程度。

    (二)现代工业化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的是新的企业家集团、知识精英及其政治代表。如果新的利益协调最终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工业化进程将会受到很大影响。伊朗与巴西的例子就从正反两个方面证明了这一点。

    (三)能否顺利解决旧有特权阶级在新体系中的归属问题,大体上决定着一国在其现代化过程中所付出的代价。越顺利则付出的代价越小,反之则越大。

    (四)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协调各集团的利益,如果冲突势不可名,总是力量总和较强的一方获胜,而不取决于谁更坚决地实施工业化方针。因,想要取得成功的现代化领导集团,一定要在利益协调中团结一切可能的力量,以使力量的对比有利于己方。

    发展过程中的挫折和失败表明,由发展而引起的社会转型是一个痛苦的过程,如何减缓这一过程中的痛苦,当是每一个雄心勃勃的执行现代化计划的政治家需要认真考虑的事。如若处理不当,必然导致一个国家或民族现代化进程的失败。当然,如果某些痛苦是不可避免的话,它应该更多地属于那些正逐步被淘汰的集团和阶级,这或许是一条最重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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