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
关于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人办发[2005]67号

关于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31号)精神,现将我区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5年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2005年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范围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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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

三、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专业人员。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办法

  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区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宁夏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05年6月20日上午9时起至7月10日下午5时截止。

  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信息网”网站(网址:https://www.nxpta.gov.cn)进入我区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区报名确认时间为2005年7月4日至2005年7月15日(周六、周日不进行确认工作),确认地点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咨询电话:(0951)6198282,6198216。

  各单位或考生持规定的“报考材料”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三)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确认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10元。

  报名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到2005年7月10日。

五、注意事项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削皮刀、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六、教材征订事宜请与自治区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联系。

  报名联系电话: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0951)6198282

  地址: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

  宁夏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s://www.nxpta.gov.cn

  教材征订联系电话:自治区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0951)5014128

二00五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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