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考政策
湖南09年成考招生远程网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9号)以及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9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09]4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录取管理体制和原则

  (一)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即由招生院校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招生政策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院校应建立校内监督机制,加强自我监管力度。

  (二)遵循“按需培养,德智体全面衡量,以在职考生为主,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行成人高校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我省公布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

  二、录取组织管理

  成立湖南省成人招生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录取现场总协调,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现场录取日常工作由总协调负责,下设五个功能组,即录取管理组、信息技术组、纪检监察组、信访接待组和行政秘书组。各组按工作内容可分设若干操作小组。

  总协调与各个功能组职责如下:

  (一)总协调。负责整个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确保录取工作正常开展;检查各小组执行招生政策情况;协调各有关方面、招生院校之间的关系,共同做好录取工作。

  (二)录取管理组。负责招生计划管理,院校招生录取方案审核,投档资格审查,录退确认,录取审批(打印、审批、盖章),发放院校《新生录取名册》等资料。

  (三)信息技术组。负责招生信息管理,投档操作,软件维护和设备管理,网上录取系统调试与运行,数据和网络安全,现场与院校技术指导,对外发布录取信息等。

  (四)纪检监察组。负责招生录取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的投诉和举报,督促或会同有关方面查处招生录取工作中的违纪违规事件。

  (五)信访接待组。负责向社会宣传成人招生有关政策,接受考生咨询,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来访中的突出问题和情况。

  (六)行政秘书组。负责录取场地的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文秘宣传等工作。

  三、录取现场管理

  省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场实行半封闭管理。中心机房实施封闭管理,有关工作人员凭工作证出入中心机房。录取现场不接待招生院校工作人员。招生院校与我院的联络通过双方约定的渠道直接进行。

  四、网上录取工作程序

  第一步:建立通讯联络。招生院校应于11月18日前将录取期间的专用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和联系人姓名填报到“湖南省成人高校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ww.hneao.cn/czyx),或传真到我院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招生院校可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了解2009年湖南省成人高校招生概况和有关信息,加强与省教育考试院的联系与沟通。

  第二步:调整层次招生计划。招生院校可根据考试院提供的上线考生情况,调整层次招生计划,凡需要调整层次招生计划的,必须在11月18日之前登录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调整系统”(网址:http://crzs.moe.edu.cn),一次性调整到位。录取过程中,层次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作调整。

  第三步:制定招生录取方案。招生院校按照我院指定的服务器IP和端口号以及用户名与密码,通过《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院校系统)》(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04年11月版)软件上网,下载本校各专业上线人数和层次计划数,并根据本校生源情况,在规定的层次执行计划数内,拟定各招生专业的预执行计划数,确认无误后,按时在网上提交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具体时间见《网上录取进程表》,经审核通过后由院校下载,招生录取方案才能生效。院校在制定录取方案时应注意:

  1、所有调整了层次招生计划的,调整后的预执行计划总数应与本层次执行计划数相符,且脱产预执行计划总数不能超过原脱产计划数。如果调整后的总数突破本层次执行计划数,则审核不予通过;如果预执行计划总数少于规定的本层次执行计划数,审核通过时计算机自动核减多余的层次计划执行数。

  2、凡有上线生源的招生专业,院校一律不得取消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

  3、招生院校招生录取方案一旦被审核通过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四步:下载投档信息并审阅电子档案。招生院校在规定的时间里下载本校按专业投档的考生名单,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对于符合条件的批件调档考生,招生院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www.hneao.cn/czyx分层次将有关考生信息(考生号、姓名、拟调档专业代码)以批件调档请求方式提交我院,同时将名单的打印件经学校招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录取现场联络组,经录取管理组组长审核签字同意后交信息技术组核对签字并对照学校提交的电子信息进行投档操作,有关招生院校等待下载阅档(今年批件调档不再使用原《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院校系统)》的批件调档功能),未签字盖章的批件调档申请传真件一律无效。

  第五步:确定预录取、退档名单。招生院校在我院提供的电子档案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预录取和预退档的考生名单。对预退档的考生应详细、准确地注明不能录取的原因,对预录取的考生必须确定录取专业。经确认无误后,按时上载拟录、退信息,对超过时间上载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由我院代为处理。招生院校在预录取考生时,预录总数不允许超过该层次执行计划数。

  第六步:办理录退确认手续。录取管理组工作人员根据招生政策和规定,确认院校录、退名单。对不符合规定和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方式提请院校复议。院校招生工作人员收到复议信息后应积极配合,及时作出符合有关规定的处理。预录取和预退档的考生一旦上载并被确认同意,招生院校不能再作更改。

  第七步:完成录取。招生院校完成了某层次的招生计划,则院校端相应的招生计划显示“录取结束”。如果学校各层次招生计划均处于“录取结束”状态,则表示该校已“完成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须在规定时间里下载报考本校后续志愿上线考生或请求批件调档考生(经批准同意)的信息,然后按第四、五、六步骤操作,直到“完成录取”。如果确实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须按招生层次计划提请录取结束,将申请报告传真至联络组,同时将相应层次计划的考生录退信息上载到我院,等待批准录取结束。

  第八步:下载录取新生照片。招生院校通过网上录取软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本校录取新生照片。

  第九步、领取录取资料。招生院校(委托代领的必须出示招生院校委托函)须在11月28-30日到录取现场办理有关手续,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和《新生录取通知书》。未加盖“湖南省教育厅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一律无效。

  五、录取工作要求

  (一)今年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招生院校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工作流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应答网上录取操作指令,及时进行提、退学生电子档案等电子信息处理,及时办理录取手续。凡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学校需出具书面说明,否则由录取系统自动结束本阶段操作,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

  (二)招生院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加强招生录取管理,应建立网上录取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录取工作机构,选派熟悉业务、原则性强的本校正式在编人员负责录取工作。要提前做好录取工作场地管理、计算机技术人员培训和配备计算机设备等各项工作,确保录取期间网络畅通,系统正常运转,数据安全传输。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应配置专用电话等通讯工具,安排专人值班,确保通讯联络畅通无阻。

  (三)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章程招生。上线生源不足的招生院校在调剂生源时,应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不得误导考生,不得乱抓生源,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方可提出批件调档请求。凡违规录取的院校一律停止招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四)招生院校要加强信息管理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考生信息资料限于在招生录取中使用,不得利用计算机下载或复制与本单位招生无关的信息。做好登录口令等资料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五)招生院校要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对于在录取期间发生的影响全局的重大事故和问题,须在第一时间上报我院。

  (六)招生院校要严格按教育部的规定,在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再次审核其是否具备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为保证新生质量,招生院校应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我院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备案。

  六、录取有关政策

  (一)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教(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6、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年满19周岁不满25周岁人员,可增加10分投档。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只享受加分最多的一项,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7、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但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8、对于独立设置成人高校部外省院校上线生源不足开班的专业,实行政策倾斜,参照农林类专业的照顾政策,在上线生源不足时照顾20分。

  (二)调剂录取

  1、对因所报学校招生计划限制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上线生源不足开班而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本人志愿,可调剂录取到其他学校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招生院校应妥善处理因生源不足开班而未被录取上线考生的调剂录取。

  2、报考高中起点本科未上线而达到了专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根据本人志愿,调剂到专科层次录取。

  3、文史、中医类和医学类专升本考生,公共课考试成绩达到同层次其他专业门类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经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以根据本人志愿录取到同层次其他专业门类。

  4、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于12月23日以前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5、各类成人高校要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体制外违规招收学生,严禁普通高校招收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学生。

  (三)凡被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学校。

  七、录取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与招生院校工作人员紧密配合,共同搞好录取工作。

  (三)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遵守录取工作纪律,不准吃请、受礼,严禁受贿、索贿。纪检监察组将实行全过程监督,对违反纪律、失职渎职者将严肃查处。

  (四)自觉遵守录取工作现场有关管理规定,遵守作息时间。

  八、省考试院通讯联络地址

  (一)日常办公电话(录取期间除外)

  成招处:0731-8228100782281722。

  信息处:0731-82280049、82285550、82280962。

  (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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