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考政策
加强成人招生计划宏观调控促进成教

  日前,教育部下达2007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自治区启动了2007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2007年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教育质量上。根据全国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及各方面的实际情况,2007年教育部下达我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34000名,较2006年减少2000名;其中本科13000名,较2006年增加1000名;专科21000名,较2006年减少3000名。

  二、按照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统筹和管理,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特别是大学后继续教育和高层次岗位培训。

  三、为进一步支持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养和提高学历层次工作,专项师资计划安排比上一年有较大增长。

  四、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改善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成人高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确保办学条件与招生规模相适应。同时,未经教育部正式批准的高校和规定暂停招生的高校,不得安排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从2007年起,对在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中违规招生和办学的单位,将按照暂停招生(红牌)或限制招生(黄牌)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布。

  五、坚持面向在职从业人员的办学方法,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成人脱产班的办学规模。2007年起教育部直属高校已停止招收成人脱产班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脱产班,也不能与其他机构合作举办上述脱产班。其他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脱产班招生规模应控制在本校成人招生总规模的5%以内,外语类、西医类和艺术类专门院校不得超过30%。

  六、成人本科教育(含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原则上应在普通本科院校中举办。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应以举办专科教育为主。经教育部批准举办本科教育的成人高校,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未经教育部批准,成人高校不得举办本科教育。各成人高校本科层次计划应主要用于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自治区安排的分学校高中起点升本科计划总数不能超过全区本科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15%。

  七、加强对所属成人高校函授计划的编制管理,根据所属成人高校函授站(点)的布局、数量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其函授教育的招生规模,提高函授教育质量;对办学条件差、上线生源经常不足、办学不规范、特别是有组织考生异地报考和异地举办脱产班等违规行为的成人高校坚决削减其计划。

  八、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文件要求,医学临床类专业不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一般不安排函授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招生的学校及专业见附件)。业余学习形式计划只能在学校所在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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