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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

(试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简称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简称中央电大)依托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建设的面向全国提供远程教育支持服务的社会化公共服务机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建设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批复》(教高厅函[2005]7号)的要求,提出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1.建设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是促进现代远程教育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形成有中国特色的远程教育支持服务模式,提高远程教育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有利于建立规范的终身学习公共支持服务平台,形成遍布城乡、社区的开放式学习网络,为公众提供丰富优质的学习资源和学习支持服务。

2.广播电视大学系统经过25年的建设和发展,形成了由中央电大、省级电大、地市电大分校和县级电大工作站组成的遍布全国城乡的远程开放教育网络及教学管理体系,积累了比较丰富的远程教育教学管理和支持服务的经验。依托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建设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有利于发挥广播电视大学的系统优势,进一步拓展广播电视大学的教学支持服务功能;有利于降低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办学成本,规范远程教育管理,促进全国远程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共享和综合利用,更好地为构建我国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服务。

 

二、主要任务

3.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及远程教育的发展,按照教育部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部署和要求,为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办学机构”)开展远程教育提供支持服务。其主要任务是:按照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的共性要求,提供基于计算机网络的远程学习环境及支持服务系统;根据办学机构的办学特点,协助其开展招生、学生学习过程的支持服务、教学与管理服务、网络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提供考点、标准化考场及考试组织、管理与服务;保障教学资源的高效传输,并根据教育部颁布的《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标准》及有关规范,促进教学资源的共享和优化整合;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和办学机构委托的专项服务工作。

三、机构及职责

4.中央电大是公共服务体系的责任主体,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宜;协调公共服务体系与相关方面的关系;领导和协调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简称“统考”)考务工作等专项工作的实施。中央电大设立专门机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中心”(简称“中央电大奥鹏中心”),具体负责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管理与运行。

5.省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区域内各级电大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事宜,协调公共服务体系与相关方面的关系;负责本区域内“统考”考点的设置、考务及巡考工作。省级电大设立专门机构“××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管理中心”(简称“奥鹏管理中心”),根据中央电大奥鹏中心与奥鹏管理中心签订的工作协议,承担本区域内公共服务体系的管理与运行等工作。

6.符合条件的各级电大及其他教育机构均可作为承建单位设立“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简称“奥鹏学习中心”),并负责领导和协调所设奥鹏学习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事宜,承担法人责任。奥鹏学习中心根据中央电大奥鹏中心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授权服务合同,承担相应的职责。

四、机构设置程序

7.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原则,发挥各级电大的积极性,根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和标准,实行“审批准入”制度。

8.中央电大设立“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奥鹏远程教育中心”需经教育部批准,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注册名称为“北京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9.省级电大设立奥鹏管理中心,须向中央电大提出申请,由中央电大审批。

10.各级电大及其他教育机构作为承建单位设立奥鹏学习中心,必须符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习中心设置标准》,并由承建单位向中央电大提出申请。各级电大申请设立奥鹏学习中心,所在省级电大已设立奥鹏管理中心的,须经奥鹏管理中心审核,或由奥鹏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申报。中央电大组织专家评审后进行审批。

11.中央电大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奥鹏学习中心审批或备案手续。

五、运行机制

12.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要引入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市场运作机制,探索以教育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协议(合同)、资本为纽带的业务管理和运行机制。中央电大奥鹏中心与奥鹏管理中心、奥鹏学习中心之间通过工作协议(服务合同)明确各方责、权、利关系,建立动态调整的利益共享机制,责任共担、合作共赢。各级电大可采取独资、与中央电大奥鹏中心合资或其他形式建设奥鹏学习中心。

13.中央电大奥鹏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奥鹏管理中心、奥鹏学习中心根据与中央电大奥鹏中心签订的工作协议(服务合同),在业务上接受中央电大奥鹏中心的管理和指导。

六、技术与服务模式

14.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要根据现代信息技术与远程教育的发展和公共服务体系所承担的任务的需求,建设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教学服务与管理平台。按照现代远程教育注重互动的特点,教学服务与管理平台应具备学习管理(学习者管理、课程管理、学习过程管理、学习评价)、资源管理、教师管理、实施学习过程的支持服务(学生支援、教师支持)等功能,并与办学机构的平台兼容、互通,实现直接面对学生的教学与管理一体化服务,保证公共服务体系与办学机构之间“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畅通与合理共享。

15.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基于计算机网络的适应学生自主学习和协作学习的新型教学服务模式。为学生创建良好的远程学习环境,使学生能够主要通过计算机网络自主获取信息和资源,方便、快捷地与教师和同学进行实时或非实时的信息交互,及时接受指导和帮助;支持办学机构主要依托计算机网络进行招生、考试、远程教学及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监控、管理与服务;实现公共服务体系内管理与服务的高效运行。

七、质量管理与保证

16.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要引入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遵循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制定各个服务环节规范的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益。

17.公共服务体系要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思想业务素质较高的专业化服务队伍,建立岗位培训和绩效考核制度,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化水平。

18.公共服务体系的各级机构接受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电大的监督、检查和评估。中央电大对中央电大奥鹏中心、奥鹏管理中心和奥鹏学习中心实行年报年检制度;对奥鹏学习中心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对不能履行协议或有违规行为、重大失误的奥鹏学习中心,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奥鹏学习中心的资格。

19.建立公共服务体系的督导制度。成立由中央电大、合作高校和省级电大专家组成的督导机构,定期监督、检查和指导中央电大奥鹏中心、奥鹏管理中心和奥鹏学习中心的工作。

八、加强领导

20.建设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是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电大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依托系统,服务社会,产业运作,归口管理”的原则,各级电大要把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在发挥办学功能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服务功能。

21.中央电大奥鹏中心和省级电大奥鹏管理中心主任原则上由本校主管校领导担任。各级电大要统筹协调、合理配置本单位的资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奥鹏管理中心或奥鹏学习中心的人员和条件,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

22.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的领导下,建立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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