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学生手册
大连理工大学网络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维护我校网络高等教育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网络高等教育的教学特点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和注册
  第一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收网络高等学历教育高中起点专科和专科起点本科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入学(含免试入学)。严禁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不具有同等学力者取得专科入学资格;严禁未获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科升本科入学资格。
  第二条 学生入学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等关键信息应与报名档案(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一致。
  第三条 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并进行网上注册。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缴费、注册者,须事先向当地学习中心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无故逾期不能缴费且未进行网上注册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已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费用并提交个人报名档案后,学院将录取新生数据等资料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审核者将被注册并取得正式学籍,未通过审核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手续者,或在报名时提供假证件、假证明者,无论何时被查出,均予以取消学籍处理,追回各种录取及学习证件并取消其有效性,所交各项费用一律不予退还。学院允许学生对处理意见提出申诉,按照《网络高等教育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的学制为2.5年,实行学分制和弹性修业年限,其最短学习年限为2.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
  第六条 每学期初,学生不论是否选修本学期课程,均须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办理学籍状态确认手续,并进行注册。注册方式为网上注册。学生在读期间,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必须向学习中心说明情况,否则所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入学交费注册后,由学院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容包括:报名承诺书、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学生报名信息确认表。新生在报名入学时所填写的学生报名登记表及提交的纸质版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证书复印件,由各学习中心自行留存。学生毕业时,由学院建立毕业档案,毕业档案内容包括:录取通知书、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毕业证明书、毕业论文(设计)评语及成绩表(本科毕业生)等。

二、学生卡
  第八条 学生卡系学生证明身份的唯一证件。学生卡不准擅自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不准作抵押用,不准弄虚作假,否则造成的各种不良影响和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学生卡如有损坏、遗失,学生应及时到学习中心填写“补办学生卡申请表”并缴纳工本费,学习中心初审后上报学院补办。
  第九条 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必须随身携带学生卡,并应主动服从教学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十条 学生卡超过有效期限后,自动作废。
  第十一条 学生因发生学籍异动需重新办理学生卡的,旧卡随学籍异动申请表一起上交至学院,学院将为学生补办新卡。

三、成绩考核和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学生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单,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课程成绩由课程终结考试成绩和平时形成性考核成绩组成,课程终结考试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60%,平时形成性考核成绩一般占40%。课程成绩实行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为及格,成绩及格才能获得所选课程相应学分。
  第十四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考核采取等级评分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取得及格(含及格)以上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十五条 学生所选课程的考试,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课程考试预约,并须按时参加预约课程的考试,否则按缺考论,考试成绩以零分记载。没有进行课程考试预约的学生,如参加考试,成绩将不予记录。
  第十六条 每门课程(毕业论文(设计)除外)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最多有两次免费考试机会,成绩取最高成绩记载。两次成绩均不及格者,须经重修后再参加考试。毕业论文(设计)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允许重做,有成绩记载后,重新开始写作即属重修。
  第十七条 凡考试违规者,按《网络高等教育学生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四、转学、转专业和转学习中心
  第十八条 学生不能转学。
  第十九条 转专业。新生注册后一般不能转换专业,如在学习过程中不转专业则无法进行学习者,学生向所属学习中心提出申请,经学习中心同意并报学院批准,可转专业,逾期将不予办理。转专业须在入学后一年内办理,且只允许办理一次,学习期限自入学时计算不得延长[标注一],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转专业后学生学号不变。
  第二十条 转学习中心。学生因个人原因需要转到其它学习中心参加学习,须向所属学习中心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习中心初审后报学院批准,方可办理转学习中心手续。转学习中心后新选课程的学费标准按照转入学习中心的标准计算。学生转学习中心后,学号不变。

五、休学和退学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学生按学年学分制和弹性修业年限管理,不办理休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可以向学习中心提出退学申请。由学习中心初审同意后报学院审批。

六、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三条 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网络高等教育学生奖惩条例》执行。

七、毕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办理毕业[标注二]。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由大连理工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加注“网络教育”,毕业证书编号中办学类型代码为“7”,所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即,毕业电子注册数据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教育部予以电子注册。
  第二十五条 按照《网络高等教育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学生本科毕业,符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将授予加注“网络教育”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更改姓名和其它有效个人信息,须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经所属学习中心核实后,由学习中心将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进行核实存档,学院将相关资料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学生本人应对提供的所有材料承担完全责任。

八、其他
  第二十七条
我校网络教育专科或本科毕业生继续报读我校网络教育者,免报名费及入学测试费。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由学院负责,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及校外学习中心配合完成。若学院与校外学习中心的合作期满或发生变更,该学习中心在籍学生的管理工作将由学院指定其它的学习中心代管。
  标注说明:
  标注一:转专业后其符合所转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成绩予以承认,如果转专业后不符合新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学分不予计算;转专业时正在学习但尚未参加考试的课程,如果转专业后符合新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可以继续学习;转专业时正在学习但尚未参加考试的课程,如果转专业后不符合新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停止学习,已经扣除的学费及教材费不予退还。转专业后学分按照新专业教学计划计算,学生须按新专业的教学计划按时交纳学费。
  标注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予以办理毕业证书:
  (1)具有大连理工大学网络高等教育学生的正式学籍。
  (2)学习时间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
  (3)修满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
  (4)本科层次学生须通过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
  (5)按照要求完成相关的毕业手续。完成个人信息的再次核对;如实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及时提交毕业生图像采集照片即由新华社统一拍摄的学历证书照片等。
  (6)缴清学习的所有费用。

2013年9月29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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