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学生手册
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费收缴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费缴纳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厅[1999]5号文件关于收缴学费“全面推广票款分离,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规定,结合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的学费将使用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校园)卡(简称金穗卡)进行缴纳。缴费方法及注意事项请参看附件1《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费缴纳须知》中的具体规定。
  第三条 本着“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附件1中所规定的学费缴纳办法适用于2006年春季及以后入学的学生,2005年秋季学期及以前入学的学生,仍按照原有缴费方式进行,即:中心代收,统一上缴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并按照附件2中所要求的格式制作学生缴费明细表上交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并按照同一格式上报电子数据文件。
  第四条 关于学费收缴的管理
  (一)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所收缴学费的标准,由北京大学上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通知各教学中心,各教学中心必须按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不能擅自改变学费的标准。
  (二)学生的学费按学期收取,按学分结算。专科起点本科的学生分四次收费,高中起点本科的学生分八次收费。每次收费标准不少于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当学期选课所需费用。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三)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规定每次缴费的最后截止日期,教学中心需通知学生在此日期前把应缴学费存入自己的金穗卡中。学生持存款回单到中心完成注册工作。请中心督促学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费存入自己金穗卡账户内。
  (四)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将及时通知教学中心银行扣款明细。
  第五条 关于学生学费缴费收据的管理
  (一)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使用的缴费收据为“中央高等学校专用收费收据”,收据上所盖收费单位印章为“北京大学收据专用章”,该种收据为正式收费凭证,可作为单位报销使用。
  (二)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在银行扣款成功后,将根据扣款明细统一打印扣费成功的学生的缴费收据,指定两人负责填写缴费收据签发单,并将缴费收据、收据签发单、收据签收单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给教学中心。
  (三)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不直接面向学生发放缴费收据。
  (四)教学中心收到缴费收据后,应指定两人进行签收,根据缴费收据签发单认真核对缴费收据数目,缴费收据上的学生姓名及缴费金额信息,并填写收据签收单,加盖教学中心公章后,原件寄回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中心留存复印件。收据签发单留存中心备查。
  (五)教学中心应及时通知学生到中心领取缴费收据,并让学生在缴费收据领取表上签名。该缴费收据领取表加盖教学中心公章后,原件留存教学中心,复印件寄回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六)缴费收据未发到学生本人手中时,教学中心应指定专人签收并负责保管。
  (七)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将于银行扣费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将缴费收据发到教学中心,中心应在收到缴费收据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向学生发放缴费收据的工作,并在收据发放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将签收单原件、缴费收据领取签字表复印件寄回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第六条 关于学生金穗卡的管理
  (一)学生录取后,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根据学生签署的办卡委托书为录取的学生办理农行金穗卡,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
  (二)金穗卡由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随录取通知书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寄给教学中心,发放时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将填写金穗卡发放签发单一并寄给教学中心。
  (三)一般情况下,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不直接面向学生发放金穗卡。
  (四)教学中心应根据金穗卡发放签发单,指定两人认真核对金穗卡数目及金穗卡学生信息,填写金穗卡签发回执,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金穗卡。
  (五)教学中心向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应向其发放金穗卡,讲解学费收取办法与金穗卡的使用办法,并让学生在金穗卡领取表上签字。该领取表加盖教学中心公章后,原件寄回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复印件留存教学中心。
  (六)金穗卡密封在银行信封内,除学生本人外,任何人不得拆开密封签。金穗卡密封样式将公布在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网站上,请学生领取时认真检查核对。
  (七)金穗卡如果丢失,学生应首先通过电话挂失,北京地区以外的学生应出具授权委托书与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代为办理柜台挂失和补办新卡的工作,北京大学据此代为办理柜台挂失并补办新卡。北京地区的学生直接到北京农行海淀支行北大分理处办理。
  (八)金穗卡只能在北京地区的农行ATM机或柜台修改密码,在北京以外的地区不能更改密码。
  第七条 关于学生选课扣费与重新学习课程收费的有关事项
  (一)学生选课时,将根据每学分收费标准及所选课程的学分数计算选课费用,并在学生个人账户内扣减。
  (二)学生个人账户内费用余额不足时,无法进行选课学习。
  (三)选课截止之前,学生可以自行或委托教学中心取消所选课程,因选课而扣掉的学生学费将退回到学生个人账户内。选课截止日期之后,一律不得再取消选课,选课费用不得更改。
  第八条 关于加修、免修课程的费用管理
  (一)学生除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外,尚需加修其他课程时应另行交费。收费标准按所选课程所属的专业交费计划执行。
  (二)学生加修课程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按照批复中指定的方式进行缴费。
  (三)学生获准免修的课程,学费按照全额收取。
  第九条 关于退费的管理
  (一)根据《北京大学办学收入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5】147号)的规定,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定学生学费退费管理办法,处理学生有关退费事宜。
  (二)学生因各种原因需退费时,应履行审批手续。
  (三)学生在获得退费许可时,应向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提供原始缴费收据,否则不予办理退费。
  (四)学生提出退学退费时,如果没有发生选课费用,全部学费退还学生本人。
  (五)学生提出退学退费时,如果已发生选课费用:
  (1)选课结束日期之前,扣除所选课程费用的50%,其余学费退还学生本人。
  (2)选课结束日期之后,所选课程费用不退,其余学费退还学生本人。
  (六)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确定每次选课结束日期。
  (七)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的,最晚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提出。
  (八)自动退学者,自退学之日起三个月内,可按规定办理退费手续。超过三个月的,视为无人认领,学费上交学校。
  (九)学费分配后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的,由学校参与分配的各方按照规定各自退款,教学中心应退部分由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先行垫付,下次向教学中心返还学费时扣除。
  第十条 关于缓缴、减免学费的管理
  (一)学生因个人经济原因,需要缓缴、减免学费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二)批准减免学费者,未缴学费部分按照批准减免的学费标准进行缴纳。
  (三)批准缓缴学费者,学校允许其正常选课,个人账户信息内按欠费方式记录选课费用。
  (四)批准缓缴学费者,最迟应于申请缓缴费学期的期末考试之前按学费标准缴清学费,否则,课程考试成绩无效,下学期不允许注册。
  (五)缓缴学费者缴纳学费时,也通过金穗卡缴存,银行代扣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关于转教学中心、转专业缴费标准的变更
  (一)个人选课完成后获准转教学中心的学生,本学期学费收费标准按转出中心当年收费标准执行。转出后第二个学期学费收费标准按转入中心当年收费标准执行。个人选课完成前获准转学的学生,本学期收费标准按转入中心当年收费标准执行。
  (二)个人选课完成后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本学期学费按原专业当年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学期学费按转入专业当年收费标准执行。个人选课完成前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本学期按转入专业当年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关于向教学中心返还学费的有关事宜
  (一)每学期收费结束后,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将及时向教学中心返还学费。
  (二)按此种方式返还学费的学生范围为2006年春季及以后学期入学的学生。
  (三)返还金额:根据学校结算前银行扣费成功的费用金额,按照北京大学与教学中心签订的协议中规定的比例计算。
  (四)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将向教学中心提供学生选课扣费明细。
  (五)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将先行告诉教学中心返还学费金额,教学中心需预先将返还款的发票寄给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再向教学中心返还学费。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和通知中如有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为准。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0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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