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考电函[2008]57号
根据2008年9月统考考试计划,现将2008年9月统考成绩复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网考办于2008年11月15日公布9月统考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于2008年11月16日-11月23日内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过期将不予受理。考生申请日期以申请信件发出日期(当地邮戳)为准。成绩复核只查卷面得分,不重新评卷。
2、考生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网络教育学院或广播电视大学、校外学习中心不能代替考生申请。考生可在中国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s://www.cdce.cn/)下载“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1),由本人签字,并附上准考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后邮寄给所属校外学习中心。
3、校外学习中心审核汇总后于2008年11月30日前先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寄考区办公室,同时将纸介的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盖章后,连同考生的申请表一起挂号邮寄考区办公室(以校外学习中心当地邮戳为准)。成绩复核不接收任何其它申请方式(如电话、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等)。网考办在公布成绩的同时公布各考区办的联系方式。
4.参照国家信访条例,各考区办公室在接到校外学习中心汇总的复核申请后,在2008年12月23日前) 予以书面答复,将复核结果(附件2、附件3)挂号邮寄回复校外学习中心,并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附件2)邮寄和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网考办。由网考办汇总全国成绩复核数据后统一回复各试点高校并在中国远程教育网上提供考生查询。
5.校外学习中心必须在2009年1月8日前将复核结果书面回复考生。
2008年9月统考成绩复核时间表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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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11月16日—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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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11月23日—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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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12月1日—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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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12月23日—2009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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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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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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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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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区办复核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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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心回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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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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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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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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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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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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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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